• 索 引 号: SM00103-02-2023-00005
  • 备注/文号: 明工信消费〔2023〕3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11-24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三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省级生物医药创新产品首次产业化和应用基础平台奖补项目的通知
来源:三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时间:2023-11-24 09:42

  根据《福建省生物医药创新产品首次产业化奖励办法和福建省生物医药产业应用基础平台建设奖补办法的通知》(闽工信规〔2023〕8号)要求,现就组织申报2022年省级生物医药创新产品首次产业化和应用基础平台奖补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奖补时限

  2022年4月19日-2022年12月31日。

  二、申报条件和材料

  根据《福建省生物医药创新产品首次产业化奖励办法和福建省生物医药产业应用基础平台建设奖补办法的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按照《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全过程管理的通知》(明政〔2022〕27号)文规定,企业需提供近三年获得的所有专项资金材料,并出具不以同一项目违规多头申报、重复申报骗取财政资金的承诺书。

  相关申报材料均需提供纸质版一式3份,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装订成册并骑缝盖章。

  三、申报程序

  1.按项目属地原则,由项目实施企业向所在县(市、区)工信局、财政局申报,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各县(市、区)工信局负责对项目的真实性和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查,出具初审意见,会同县(市、区)财政局正式行文向市工信局、市财政局推荐申报。各县(市、区)工信局对初审意见负责。

  3.市工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创新产品首次产业化项目由市工信局组织评审并公示;创新医疗器械重大项目和产业应用基础平台建设项目由市工信局初审后上报省工信厅评审。

  4.项目确认后,市工信局按照标准和要求下达兑现补助资金。

  四、有关要求

  1.对企业存在以虚报、伪造等手段骗取项目资金行为的,按照《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2.各县(市、区)工信局要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加强对项目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核查和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对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应认真核实,严格把关。要充分发挥本单位财务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的作用,加强对项目组织申报和实施全过程的监督。

  3.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补助资金下达后,各主管单位应尽快将资金下达给项目实施企业。对违反规定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12月15日,请各推荐单位按时将材料汇总报送至市工信局生物医药产业发展中心。

  联系方式:肖善玉,0598-8266627

  邮箱地址:smswyycy437@163.com

  邮寄地址:三明市政府大楼437室

  附件:1.福建省生物医药创新产品首次产业化奖励办法和福建省生物医药产业应用基础平台建设奖补办法的通知

        2.企业申明

三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明市财政局   

2023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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