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触电”! 损毁电力设施,黄梅4人被行拘
来源:湖北日报 时间:2024-11-06 10:45

电是我们日常工作、生产、生活不可或缺的重要资源,电线、线杆、变压器等电力设施受法律保护,损毁电力设施,不仅要受法律处罚,还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2024年以来,国网黄梅县供电公司联合县公安局,加大电力执法力度,依法查处4起电线下施工作业造成电力设施破坏、损毁案件,4名钩机、吊车、挖机操作人员被依法行政拘留。

今年8月4日下午3时许,黄某某(男,51岁,本县新开镇人)驾驶挖机,在本县濯港镇枫树岭村附近农田埋设水泥管时,明知施工地点距离蔡岳线杆16号杆20米,上方架设了电力网线,挖机挖斗扬起后无法确保垂直安全距离,仍心存侥幸危险施工作业,导致挖机挖斗挂到上方电力线路,造成蔡岳线杆16号杆,主网线路35Kv蔡岳线停电的安全事故。8月29日,黄梅县公安局认定黄某某构成损毁公共设施,对违法行为人黄某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因同样的案由,刘某某(男,58岁,本县孔垅镇人)驾驶吊车、曾某某(男,30岁,本县小池镇人)驾驶挖掘机等,受到行政拘留处罚,并须承担电力设施损毁造成的经济损失等赔偿责任。

【温馨提示】黄梅县供电公司提醒您:从事道路、建房等使用工程机械施工作业时,请务必遵守电力设施保护法律法规,注意电力设施安全,可提前与属地供电部门联系,以便提供安全指导。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盗窃、损毁电力设施,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三十七条(一)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或者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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