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30日至31日,三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福建局转办的关于福建省清流县罗口煤业有限公司罗口煤矿问题隐患进行现场核查,发现该矿存在2025年8月19日早班,瓦检员廖鸿江仅对四采区回风上山掘进工作面和五采区回风上山掘进工作面进行1次甲烷浓度检查。以上行为涉嫌违反了《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相关规定,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责令停产整顿,明确整顿的内容、时间等具体要求,处65.0万元的罚款(¥650,000.00),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特此公示。
公示期:2026年1月27日--2026年2月2日
如有意见请联系市煤管局办公室,监督电话:8222629。
三明市煤炭管理局
2026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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