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21日,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对三明顺发矿业有限公司池坪芦坑煤矿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1.103采区+620mE1石门C16N采煤工作面编号477号单体柱失效;2.倾斜井巷运输,矿车与矿车之间的连接,未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连接装置;3.103采区+540m~+580mE2石门C14N煤巷开口处超前压力影响范围内未进行加强支护。以上行为分别涉嫌违反了《煤矿安全规程(202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对三明顺发矿业有限公司作出如下处罚:合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万伍仟元整(¥55,000.00),并给予警告。
特此公示。
公示期:2025年12月16日--2025年12月22日
如有意见请联系市煤管局办公室,监督电话:8222629。
三明市煤炭管理局
2025年12月16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 350402020001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