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15日,三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永安市前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林山煤矿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矿井监控视频显示10月13日早班+375m主斜井提升时,工人全永喜在提升道附近行走。以上事实违反了《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八十八条第七项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该矿矿长许传邦同志进行个人处罚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特此公示。
公示期:2025年12月16日--2025年12月22日
如有意见请联系市煤管局办公室,监督电话:8222629。
三明市煤炭管理局
202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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