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17日,三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福建省广丰矿业有限公司水井坑煤矿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1.矿井存在未构成通风系统前就开掘其他巷道。如:三采区+180m区段石门与+220m区段石门未贯通构成区段通风系统;布置的+180mC39S及+180mC39N运巷掘进工作面未按实际分配风量且距离较近(巷道口相距约30米)互相切断安全出口;2.采掘作业施工前未编制作业规程,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者补充安全措施。如:三采区+180mC39N运巷掘进工作面已于2025年6月9日开始施工,2025年7月30日才编制该工作面的作业规程。三采区+180mC39S运巷掘进施工过程中,出现煤层变厚、倾角变大等条件变化时,未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者补充安全技术措施;3.矿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不健全,有进行风险辨识,但无具体的风险评估和风险管控措施。如:三采区+180m区段石门掘进工作面、+180mC39N运巷掘进工作面、+180mC39S运巷掘进工作面的安全风险辨识章节均未对巷道施工遇石门揭煤等特殊地质构造开展风险辨识研判;4.从业人员未落实矿井制定的现场安全管理规定,三采区+180mC39S运巷掘进施工过程中,迎头出现煤层变厚、倾角变大等特殊情况,未按照有关规定安排专人现场跟班盯守;5.三采区+180mC39S运巷掘进工作面施工前未按规定编制揭煤地质说明书和安全措施。揭煤前未探明煤层厚度、地质构造、瓦斯地质、水文地质及顶底板等地质条件;6.未组织相关采掘工人学习三采区+180mC39N运巷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就安排上岗作业。以上行为分别涉嫌违反了《煤矿安全规程(202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对福建省广丰矿业有限公司作出如下处罚:合并处罚款人民币壹拾玖万元整(¥190,000.00),并给予警告。
特此公示。
公示期:2025年11月3日--2025年11月7日
如有意见请联系市煤管局办公室,监督电话:8222629。
三明市煤炭管理局
202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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