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16日,三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作人员对大田县泰华汤泉甲魁矿业有限公司汤泉甲魁煤矿进行检查时发现:1.一采区+470m西30#南运巷掘进工作面T2甲烷传感器位置设置不正确,现场未设置在第一回风叉口处;2.二采区+510m28#采煤工作面上部超前眼倾角大于25°未设置保险绳,下部行人眼与巷道连接处超前压力影响范围内加强支护的巷道长度小于20m;3.一采区+470m北28#探巷掘进工作面停工未按规定设置栅栏、警示标志,禁止人员入内。以上行为分别涉嫌违反了《煤矿安全规程(202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对大田县泰华汤泉甲魁矿业有限公司作出如下处罚:合并处罚款人民币陆万伍仟元整(¥65,000.00),并给予警告。
特此公示。
公示期:2025年10月16日--2025年10月22日
如有意见请联系市煤管局办公室,监督电话:8222629。
三明市煤炭管理局
2025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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