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5日,三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月度监管计划对福建省永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苏桥煤矿进行检查时发现:1.201采区-200m至-160mC26NS煤巷掘进工作面切眼人行出口未加强支护;2.201采区-40mC30N运巷掘进工作面掘进工人罗上鲜未随身携带人员定位识别卡。以上行为分别涉嫌违反了《煤矿安全规程(2022)》《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等规定,依据《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对福建省永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苏桥煤矿作出如下处罚:合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并给予警告。特此公示。
公示期:2025年6月30日--2025年7月4日
如有意见请联系市煤管局办公室,监督电话:8222629。
三明市煤炭管理局
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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