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福建省应急管理厅转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矿山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矿安闽〔2024〕92号),举报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经查属实的,最高一次奖励30万元。举报主要内容如下:
一、煤矿重大事故隐患
1.超层(深)越界开采。
2.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3.瓦斯超限继续作业。
4.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和验证数据造假。
5.违规使用外包队伍。
6.出现透水征兆后不撤人。
7.《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规定的其他重大事故隐患。
二、煤矿违法行为
1.证照不全或过期、未批准或验收合格擅自组织生产建设。
2.不按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下达的指令予以整改。
3.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4.中介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
5.瞒报、谎报煤矿事故。
6.煤矿其他违法行为。
接报单位:三明市煤炭管理局 举报电话:0598-8222629
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1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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