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09日,三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煤管局)对大田县铭源煤矿有限公司大竹林煤矿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1.2024年10月1日至8日夜班,矿领导带班下井没有填写记录;2.一采区+431m主井口附近20m内有明电照明;3.二采区+350(43)S1采煤工作面未存有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4.二采区+375(43)S1掘进工作面风筒传感器吊挂位置不正确,现场吊挂在导风筒接口的铁环上;5.二采区+350(43)S1采煤工作面上下出口20m范围内未进行加强支护。以上事实违法了《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对大田县铭源煤矿有限公司作出如下处罚:1.给予警告;2.处以合计人民币壹拾壹万元整(¥110,000.00)的罚款。特此公示。
公示期:2024年11月13日--2024年11月20日
如有意见请联系市煤管局办公室,监督电话:8222629。
三明市煤炭管理局
202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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