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8月21日,三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煤管局)对大田县山贵崎煤矿有限公司山贵崎矿山进行安全监管检查。经现场检查发现:1.主井口20米范围内,有调度室等建筑,使用非防爆电风扇等电器;2.+400充电硐室无独立回风,也未检查氢气浓度;3.一采区轨道下山与一采区回风下山(人行下山)下车场(+400m车场)之间的2处联络巷之间的两道风门之间距离不足4m。y以上事实违反了《煤矿安全规程(2022)》等规定,依据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大田县山贵崎煤矿有限公司作出如下处罚:1.责令改正;2.给予警告;3.处以合计人民币陆万叁仟元整(¥63000.00),的罚款。特此公示。
公示期:2024年9月25日--2024年9月30日
如有意见请联系市煤管局办公室,监督电话:8222629。
三明市煤炭管理局
202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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