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大田县泰华汤泉甲魁矿业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的公示
来源:三明市煤管局 时间:2024-07-12 11:38

2024年6月5日,三明市煤炭管理局对大田县泰华汤泉甲魁矿业有限公司汤泉甲魁煤矿进行安全监管检查。经现场检查发现:1.一采区+510m东36#S上风巷掘进工作面停风时,未设置栅栏、警示标志;2.一采区+470m东28#南采煤工作面陈锡才、连仁阳、张良肇3人未随身携带标识卡;3.二采区+435m运输大巷有一蓄电池电瓶车撒砂装置不能正常使用;4.矿井未按规定对紧急避险设施进行维护和管理,如:一采区+470m东28#南采煤工作面压风自救装置无风;5.矿井未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如:二采区+470m石门钢支架多处有浮岩未及时处理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规定,研究决定对大田县泰华汤泉甲魁矿业有限公司作出如下处罚:1.责令改正;2.给予警告;3.处以合计人民币玖万贰仟元整(¥92000)的罚款。特此公示。

    公示期:2024年7月12日--2024年7月18日  

    如有意见请联系市煤管局办公室,监督电话:8222629。

 三明市煤炭管理局  

2024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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