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6日,三明市煤炭管理局对福建省清流县罗口煤业有限公司罗口煤矿进行安全监管检查。经现场检查发现:煤矿没有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如:1.+50m北1#石门C9采煤工作面的T0、T2甲烷传感器未按规定设置(T0现场悬挂在工作面、T2现场悬挂在上出口处);2.+273m架空乘人装置保护试验记录发现2024年5月12日至14日未对超速、打滑、越位等安全保护进行试验;3.未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如:±0水平南运巷5处顶板脱层未及时处理(主运巷3处、通风上山1处、掘进面与通风上山岔口处1处);4.矿井未按规定对紧急避险设施进行维护和管理,如:+50南C9采煤工作面、+50南石门C9N运巷掘进工作面压风自救、供水施救装置无供风、无供水;5.+304m上部车场提升信号不符合规定,硐室内信号电铃不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规定,研究决定对福建省清流县罗口煤业有限公司罗口煤矿作出如下处罚:1.责令改正;2.给予警告;3.处以合计人民币拾万六千元整(¥106,000.00)的罚款。特此公示。
公示期:2024年5月31日--2024年6月6日
如有意见请联系市煤管局办公室,监督电话:8222629
三明市煤炭管理局
202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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