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三明顺发矿业有限公司池坪芦坑煤矿等2家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直接延期资料审查和现场检查结果的公示
来源:三明市煤管局
时间:2024-02-01 08:31
按照《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福建煤监局关于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应急〔2021〕80号)文件有关规定,经三明市煤管局组织人员对三明顺发矿业有限公司池坪芦坑煤矿和福建省广丰矿业有限公司水井坑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直接延期资料审查和现场检查,三明顺发矿业有限公司池坪芦坑煤矿和福建省广丰矿业有限公司水井坑煤矿符合安全生产许可证直接延期要求,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从2024年2月1日至2月6日。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办公室反映。
联系电话:0598—5105617。
三明市煤炭管理局
2024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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