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3日,三明市煤炭管理局对福建省广丰矿业有限公司水井坑煤矿进行安全监管检查。经现场检查发现:1、煤矿安全设备的使用不符合行业标准要求。如:02月11日,+220mC39S掘进工作面90311A测点CH4浓度最高为1.96%,持续时间为11分钟53秒。不符合CH4≥1.5%时,持续时间不超过10分钟的标准要求;2、煤矿安全设备的安装不符合行业标准要求。如:02月23日,90311A、90312A等测点名称均为+220mC39S环境瓦斯,出现多个传感器安装地点的名称相同的现象;3、二采区+220mC41S运巷掘进面迎头往外30m处3个钢棚未及时维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规定,研究决定对福建省广丰矿业有限公司水井坑煤矿作出如下处罚:1.责令停产整顿;2.给予警告;3.对煤矿处以合计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的罚款。特此公示。
公示期:2023年4月20日--2023年4月26日
如有意见请联系市煤管局办公室,监督电话:8222629
三明市煤炭管理局
202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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