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17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福建局会同三明市煤炭管理局,对福建省清流县罗口煤业有限公司罗口煤矿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经现场检查发现:1.矿井未按规定对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进行维护调校;2.矿井+50m南3#石门C9采煤工作面下出口运巷20米范围未加强支护;3.矿井+50m区段南翼充电硐室的充电电缆放置在巷道积水处和轨道上;4.矿井+50m北C17采煤工作面有2台自救器压力不足;5.矿井南翼+50m至+100n回风上山口未安设2道联锁的正向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以上行为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的规定,研究决定对福建省清流县罗口煤业有限公司罗口煤矿作出以下处罚:1.责令限期改正;2.给予警告;3.对煤矿处以合计拾壹万元(¥110,000.00)人民币的罚款。特此公示。
公示期:2022年11月3日--2022年11月8日
如有意见请联系市煤管局办公室,监督电话:8222629
三明市煤炭管理局
2022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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