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
根据《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煤矿火灾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闽煤安监调查〔2020〕11号)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汲取近期省内外火灾事故教训,清醒认识火灾事故的危害性,坚决防范和遏制火灾事故发生,我局组织开展煤矿火灾安全专项整治,现将具体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煤矿基本情况
2020年全市现有煤矿19处(省属7处、地方12处),产能366万吨/年,其中:正常生产建设矿井13处、长期停工停产3处,列入今年关闭计划3处(均为省属矿)。
二、主要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我市高度重视煤矿火灾防范工作,清晰认识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安全生产红线。按照上级工作部署,及时下发了《三明市煤炭管理局转发关于组织开展煤矿火灾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明煤管安监〔2020〕38号),各县也将文件传达至各煤矿企业,督促煤矿对井上下的火灾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治理,积极开展煤矿火灾安全专项整治,并结合“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加强煤矿火灾专题安全教育和培训,以煤矿火灾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火灾事故自救互助方法和熟悉避灾路线等内容为重点,增强煤矿从业人员防火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二)突出重点,确保取得实效。
1.加强煤矿防灭火基本设施维护。煤矿企业在井上、下安设的消防水池水量能够满足需求,消防管路、阀门均完好有效,消防材料、工具品种和数量符合规定要求,矿井有效风量符合规定,井下风门以及闭锁设置符合规定并保持完好,供水施救、压风自救、通讯联络等安全避险系统符合要求。
2.强化井下机电设备和安全监控系统维护管理。全市所有正产生产煤矿井下机电设备没有存在国家明令淘汰的机电设备,建设项目按要求纳入“三同时”管理,各在用设备均能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检测周期进行检测,未发现存在电气设备失爆等现象。安全监控系统严格按照国家、省上技术要求进行升级改造,目前,全市正常建设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均已建设完成,并与省级监测预警平台对接联网联调,数据上传稳定,下一步待验收。
3.严格落实各项审批制度。煤矿企业均认真执行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等制度,并按要求开展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和煤尘爆炸危险性鉴定。严格执行入井检身制度,对入井人员均采取检身措施,要求随身携带符合国家规定自救器等设备,防止火种入井,确保人员入井安全,并做好记录。同时,严格执行井下电焊等动火批准制度,组织人员对井口周边杂草等可燃物品进行清理,确保了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内无烟火。
(三)严格执法,加大查处力度。
结合日常监管检查和煤矿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紧盯水、火、瓦斯等重点灾害防治,逢检必查,特别是火灾等隐患突出、安全不放心的煤矿,采取暗查暗访方式,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对检查走过场、整改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管理不严格的煤矿,一律依法严查。专项整治开展以来,全市煤管部门共检查煤矿9矿(次),发现火灾问题隐患43条,均已完成整改。
三、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
虽然煤矿企业能够按照要求开展煤矿火灾隐患清剿专项行动,但从各项检查情况看,仍然存在煤矿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现场安全管理不严格,安全投入不足等问题,对此,我局高度重视,统筹安排力量,结合煤矿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持续开展煤矿火灾安全专项整治,严格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加强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煤矿非法违法行为,形成有效震慑。
三明市煤炭管理局
2020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