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
明煤管安监〔2019〕17号
三明市煤炭管理局关于责令福建省永丰
煤矿有限公司永丰矿山和大田县振鸿煤矿
有限公司文江煤矿立即停工停产的通知
大田县煤炭管理局:
今年4月2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福建煤监局等六部门关于开展进一步规范煤矿生产建设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9〕21号),明确“产能9万吨/年煤矿于今年6月底前完成资源储量核查、矿井测量工作,最迟不能超过7月底,未完成前不予受理复工复产申请”。根据你局上报的今年春节后煤矿复工复产统计表,福建省永丰煤矿有限公司永丰矿山和大田县振鸿煤矿有限公司文江煤矿已先后复工复产。请你局按照闽政办〔2019〕21号文件精神,立即责令以上2处煤矿停工停产,并落实好停工停产期间各项安全保障措施。
三明市煤炭管理局
2019年4月12日
三明市煤炭管理局 2019年4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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