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煤管行管〔2018〕36号
福建省清流县罗口煤业有限公司:
你司经清流县煤行办同意上报的《关于申请〈福建省清流县罗口煤业有限公司罗口煤矿扩建工程初步设计及安全设施设计修改说明书〉审查的报告》(清罗煤〔2018〕6号)等收悉。福建省清流县罗口煤业有限公司罗口煤矿扩建工程于2017年10月办理开工备案。由于矿井地质情况发生变化,原设计单位编制了《福建省清流县罗口煤业有限公司罗口煤矿扩建工程初步设计及安全设施设计修改说明书》(2018年8月),对原设计进行部分修改。结合专家组审查意见,经研究,现对该安全设施设计修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安全设施设计修改。
(一)原设计首采面修改为利用原有+50m集中运巷,布置南翼石门,形成+50m(9)S首采面;原设计掘进面修改为在南翼布置+50m(9)N运巷、+100m(9)N回风巷掘进面和在北翼布置+50m(17)N运巷(北翼)、+100m(17)N回风巷掘进面。
(二)设计增加布置+50~+100m(9)沿煤回风上山,解决南翼+50m(9)N运巷掘进面通风。涉及通风线路及安全技术措施做相应修改。
二、严格项目安全管理。你司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质量标准化、应急救援等制度,保证安全投入,确保项目施工安全。
三、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建设施工期间严禁矿井边建设边生产、假建设真生产、无故拖延建设工期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建设项目要在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并依法取得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综合竣工批复、生产能力公告后,方可正式投产。
三明市煤炭管理局
2018年9月6日
抄送:福建煤监局,清流县煤行办。
三明市煤炭管理局 2018年9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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