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信局“免申即享”惠企政策清单
序号 |
类别 |
政策名称 |
政策措施 |
政策依据 |
备注 |
1 |
“专精特新” |
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励 |
对新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50万元省级奖励、20万元市级奖励。 |
《福建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福建省加大力度助企纾困激发中小企业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闽中小企业办〔2022〕1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三十三条措施的通知》(明政文〔2022〕24号) |
企业需获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 |
2 |
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奖励 |
对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20万元省级奖励、10 万元市级奖励。 |
企业需获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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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单项冠军 |
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奖励 |
对新认定的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给予100万元省级奖励、20万元市级奖励。 |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明政办〔2021〕47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三十三条措施的通知》(明政文〔2022〕24号) |
企业需获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认定 |
4 |
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奖励 |
对新认定的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给予50万元省级奖励、10万元市级奖励。 |
企业需获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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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 |
省级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新模式新业态标杆企业奖励 |
对获评省级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新模式新业态标杆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奖励。 |
福建省发改委、工信厅、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行动方案的通知》(闽发改工业〔2022〕211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三十三条措施的通知》(明政文〔2022〕24号) |
企业需获评省级工业互联网标杆企业 |
6 |
省级工业互联网示范平台 |
对新认定的工业互联网示范平台,给予最高200万元资金奖励 |
福建省发改委、工信厅、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行动方案的通知》(闽发改工业〔2022〕211号) |
企业需获省级工业互联网示范平台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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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省级工业互联网APP优秀解决方案 |
对新认定的工业互联网APP优秀解决方案,给予最高15万元资金奖励 |
企业需获省级工业互联网APP优秀解决方案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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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企业技术中心 |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奖励 |
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50万元省级奖励。 |
《福建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闽工信法规〔2020〕9号) |
企业需获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
9 |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奖励 |
对新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10万元市级奖励 |
《三明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明工信政法〔2020〕3号) |
企业需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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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制造业创新中心 |
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奖励 |
对新认定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试点和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牵头单位100万元、1000万元扶持。 |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工信法规〔2021〕134号) |
企业需获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认定 |
11 |
质量标杆 |
国家级工业企业质量标杆 |
对新获得国家级质量标杆的企业给予一次性80万元奖励。 |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培优扶强工业龙头企业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闽政办〔2021〕12号) |
企业需获评国家级工业企业质量标杆 |
12 |
省级工业企业质量标杆 |
对新获得省级质量标杆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 |
企业需获评省级工业企业质量标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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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服务型制造示范 |
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 |
对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励(省级基础上补差)。 |
福建省工信厅等十五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型制造发展的实施意见》(闽工信法规〔2021〕46号) |
企业需获评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项目 |
14 |
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项目 |
对新增遴选的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项目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 |
企业需获评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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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工业设计研究院 |
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奖励 |
对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给予不超过500万元资金奖励(省级基础上补差)。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创建工作指南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8〕123号);《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培育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闽经信服务〔2018〕242号);福建省工信厅等十五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型制造发展的实施意见》(闽工信法规〔2021〕46号) |
企业需获评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 |
16 |
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奖励 |
对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给予不超过300万元资金奖励。 |
企业需获评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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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工业设计中心 |
国家工业设计中心 |
对新认定的国家工业设计中心,给予80万元奖励。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2〕422号);《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闽经信政法〔2018〕99号);福建省工信厅等十五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型制造发展的实施意见》(闽工信法规〔2021〕46号) |
企业需获国家工业设计中心认定 |
18 |
省级工业设计中心 |
对新认定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给予50万元奖励。 |
企业需获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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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企业入规 |
企业入规奖励 |
对新投产纳统的规上工业企业、规下转规上工业企业,给予5万元省级奖励(对2022年第二季度新投产纳统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省级奖励)。对新增入规工业企业,给予5万元市级奖励。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积极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2022〕9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三十三条措施的通知》(明政文〔2022〕24号) |
企业需新增入规 |
20 |
绿色制造体系 |
国家级绿色工厂奖励 |
对列入国家级绿色工厂的,给予不超过30万元奖励。 |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动工业节能降碳和资源综合利用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工信规〔2022〕2号) |
企业需列入国家级绿色工厂 |
21 |
国家级绿色供应链奖励 |
对列入国家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的,给予不超过30万元奖励。 |
企业需列入国家级绿色供应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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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省级绿色园区奖励 |
对列入省级绿色园区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补助。 |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绿色工厂创建和评价要求(2019年修订版)的通知》(闽工信节能〔2019〕140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三十三条措施的通知》(明政文〔2022〕24号) |
园区需列入省级绿色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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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省级绿色工厂奖励 |
对列入省级绿色工厂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补助。 |
企业需列入省级绿色工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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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省级绿色供应链奖励 |
对列入省级绿色供应链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补助。 |
企业需列入省级绿色供应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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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能效标杆 |
省级行业能效、水效领跑者标杆 |
对省级能效、水效领跑者标杆企业,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 |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动工业节能降碳和资源综合利用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工信规〔2022〕2号) |
企业需获评省级行业能效、水效领跑者标杆 |
26 |
国家级行业能效、水效领跑者标杆 |
对国家级能效、水效领跑者标杆企业,再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
企业需获评国家级行业能效、水效领跑者标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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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固废利用 |
再生资源行业加工规范奖励 |
对通过再生资源行业加工规范条件的,给予20万元奖励。 |
企业需通过再生资源行业加工规范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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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
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
对新获评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给予100万元奖励。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15)110号) |
企业需获评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
29 |
重点新材料生产应用 |
省级重点新材料生产应用企业奖励 |
对获评福建省重点新材料生产应用企业,给予每家200万元奖励 |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重点新材料生产应用奖励办法>的通知》(闽工信法规〔2021〕119号) |
企业需获评福建省重点新材料生产应用企业 |
市工信局“即申即享”惠企政策清单
序号 |
政策名称 |
政策措施 |
政策依据 |
备注 |
1 |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励 |
对新认定为国内、省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含智能制造装备)的企业,分别给予市场销售单价60%、30%奖励,最高补助金额分别不超过200万元、100万元。对应用我省认定的国内、省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企业,给予不超过设备购买单价的15%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和扶持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工信联法规〔2021〕7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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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增产增效奖励 |
对2022年一季度工业总产值不低于3000万元且现价同比增长6%及以上、季度产值增量500万元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根据企业一季度工业总产值增量,给予一定奖励,最高不超过80万元。 |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促进2022年一季度工业生产稳定运行有关措施的通知》(闽工信联运行〔2021〕13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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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战略性新兴企业奖励 |
对新增纳入2021年省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年报库的企业,且一季度产值同比增速10%及以上的,在兑现省上奖励政策的基础上,给予每家一次性3万元奖励。 |
《三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促进2022年一季度全市工业生产稳定运行若干措施的通知》(明工信综〔202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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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开拓市场奖励 |
对线上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促销活动,按当地财政补助资金的50%给予省级补助,每场活动最高补助100万元。对参会工业企业多、效果明显的“手拉手”供需对接活动,积极争取省级奖励。其中,2022年10月31日前举办的,在兑现省级奖励基础上,每场活动再给予不高于3万元市级奖励。 |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三十三条措施的通知》(明政文〔2022〕24号) |
各县(市、区)工信局负责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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