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通知》、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若干措施的通知》、《关于印发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办实事清单的通知》等支持中小企业发展“1+2”政策,坚持助企纾困和激发活力并举,坚持长期和短期政策相结合,通过广泛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及部分中小企业意见,经省政府多次研究,制定出台了《若干意见》。
二、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国家支持中小企业发展“1+2”政策,进一步加大对我省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企业稳定健康发展。
三、范围期限
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所涉及的资金奖补政策适用年限为2022年至2024年。
四、主要内容
(一)落深落细落实惠企政策。充分发挥各级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作用,优化惠企政策统一发布平台,开展惠企政策“回头看”行动,强化责任落实。
(二)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纾困帮扶作用。鼓励市、县(区)设立中小企业纾困资金,省级财政一次性安排2亿元用于两期省级中小微企业纾困专项资金贷款贴息。用好融资担保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力度开展地方版“总对总”银担合作批量担保业务,担保代偿率上限从3%提高到5%,引导逐步降低担保费率至1%左右。
(三)给予企业更大的融资支持。开展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单列普惠型小微企业信贷计划。支持应收账款融资,省级财政按我省中小企业通过应收账款获得年化融资额不超过1%的比例,对供应链核心企业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鼓励对接国家基金,对获得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或其一级子基金股权投资支持的企业,按照实际到资额分别给予5‰、1%奖励,根据“免申即享”的原则,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四)逐步缓解企业成本上涨压力。引导期货经营机构推广基差贸易等业务,加强船舶运力和集装箱保障,帮助中小企业缓解原材料上涨、物流等成本压力。
(五)强化要素保障。强化电力运行调度,稳妥有序开展电力市场交易。提高产业园区中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建筑面积占比上限相应提高。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加大稳岗扩岗支持。
(六)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从保障中小企业款项及时支付、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高生态环境文明执法效能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关心关注中小企业诉求。
(七)帮助企业开拓市场。切实保障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对各地工信部门牵头举办的线上线下促销活动,符合条件的省级财政可予以补助。小微企业通过福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在线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对保费予以全额支持。
(八)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对入选“卡脖子”难题的产业科技创新重点项目给予最高300万元资金补助。加强“工业设计生态云”平台建设和设计资源共享,鼓励设计服务方式创新。实施中小企业梯度培养正向奖励,省级财政对实施梯度培养成效明显的前三名设区市分档给予奖励。
(九)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对新认定的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档予以奖励,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由原来奖励10万元增加到20万元。通过降低技改投资额门槛、扩大支持范围,引导“专精特新”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开展“专精特新八闽行”活动,帮助“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解决困难问题。
(十)优化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对新获评的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充分发挥“党企新时空·政企直通车”平台和省工商联小微企业工作委员会作用,帮助中小企业解决实际困难问题。
五、主要亮点
(一)立足解决当前问题。坚持问题导向,从财政资金纾困帮扶、融资支持、缓解成本上涨压力、加强要素保障、帮助开拓市场等方面,提出针对性措施,力求解决当前中小企业面临的原材料价格上涨、融资难、订单不足等突出困难和问题,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二)着眼企业长远发展。贯彻落实国家《“十四五”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紧盯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长期目标,从技术创新、工业设计等方面,支持企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
(三)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引导有条件的市、县(区)安排中小企业纾困资金,一次性安排2亿元用于省级中小微企业纾困专项资金贷款贴息,引导中小企业用好“低息”贷款。中小企业获得贷款贴息、认定类和奖励类项目的资金补助,可同时享受其他省级资金补助。
(四)聚焦“专精特新”发展。“专精特新”企业是优质中小企业的典型,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提升制造业核心竞争力,激发涌现一大批“专精特新”企业,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因此,省级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60%以上用于支持“专精特新”企业,《若干意见》把政策着力点放在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上,提出提高奖励标准、鼓励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开展“专精特新八闽行”活动等举措,大力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现“专精特新”企业数量和质量双提升。
(五)突出政策的延续性。注重与前期出台政策相衔接,延续应收账款融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中小企业梯度培养正向奖励等即将到期政策,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和可持续性,有利于稳定中小企业发展预期。
六、关键词诠释
(一)地方版“总对总”批量担保业务:指由省再担保公司牵头与地方法人银行(如省联社)签署“总对总”的银担批量担保业务协议,明确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与银行按80%:20%比例分担贷款项目风险,担保机构只在代偿率上限5%及以内承担担保责任,超出5%不承担责任。该业务模式采取“批量”审核,简化流程,即担保公司对项目不做尽调,只形式审查项目的合规性即批量提供担保。
(二)基差贸易:指风险管理子公司在服务客户过程中,根据某种商品或资产的现货价格与相关商品或资产的期货合约价格间的强弱关系变化,获取低风险基差收益的业务行为。
(三)仓单服务:指风险管理子公司为客户提供仓单串换、仓单销售、仓单采购、仓单质押以及仓单期转现等服务。仓单服务旨在解决客户对资金和产品的多样化需求,以此取得服务收入和价差收入。
(四)场外期权:是企业风险对冲工具的有利补充,也被称为“期货的期货”,为实体企业有效对冲风险带来了更多选择。
七、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省中小办(省工信厅)
联系人:朱法水
联系电话:0591-8785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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