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加强电力零售市场交易和售电公司运营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省工信厅 时间:2021-07-16 16:33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福建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售电公司:

  为推进我省电力零售市场和售电公司的规范运营,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能源局印发的《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及做好中长期合同签订工作的有关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电力零售市场交易和售电公司运营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零售市场购售电合同管理

  售电公司在与零售用户商谈购售电合同时,应向零售用户全面、客观、准确地介绍电力体制改革的相关政策文件,确保用户在签约前对电力体制改革、电力市场交易的相关政策规定和入市交易风险等充分知情。售电公司不得对用户进行虚假营销宣传、作出虚假承诺,违者一经查实将记录其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可中止其入市交易资格。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签订购售电合同时,应遵守福建省工信厅印发的《福建省电力零售市场购售电合同》示范文本相关要求,对示范文本未予明确、双方协商确定的事项,应在合同中作为补充条款予以明确。与零售用户开展市场化交易结算时,应严格遵照合同相关约定进行,不得单方面自行改变或双方以口头协商方式改变合同约定的相关条款。

  售电公司应于每年度2月底前将上一年度交易情况(包括签约用户、零售合同约定的交易量价及其结算情况、与零售用户的偏差考核方式及考核结果、存在问题),以及本年度交易签约情况、工作建议等报送我厅。福建电力交易中心要加强对售电公司市场化交易、购售电合同签订及备案、零售用户交易结算等工作的培训指导,对售电公司开展以上工作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我厅报告,并协助对异常情况进行调查处理。我厅将对售电公司参与市场化交易情况(包括向零售用户政策介绍说明、营销宣传、交易合同签订及履约、市场化交易结算等方面)不定期进行抽查。

  二、加强数据互联互通和信息披露

  电网企业、电力交易中心、售电公司之间应加强市场化交易相关信息系统之间的数据互联互通。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及配售电企业应按市场化交易工作的需要,将市场化交易用户的用电计量抄表数据及时推送至电力交易平台。售电公司在与用户绑定交易关系时,应将签订的零售交易合同上传至交易平台备案;并严格按照零售交易合同约定每月做好与用户的市场化交易结算,市场化交易结算清分数据上传交易平台备案。交易中心应加强交易平台的功能建设,电网企业和售电公司应做好与交易平台数据交互的接口工作,确保相互之间数据互联互通的顺利进行。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售电公司、电力用户和福建电力交易中心等应根据国家有关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工作的要求,通过电力交易平台及时、准确、充分披露本主体应对外披露的相关信息。交易中心应按相关规定做好交易信息的披露工作,未经市场主体同意,不得将其交易合同、用电计量数据等市场主体私有信息披露给其他市场主体、单位或个人,以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三、售电公司运营评价及业务能力提升工作

  我厅将牵头组织开展售电公司运营评价工作,着重对售电公司在市场交易中的社会信用、交易合同签订及履约、信息披露、财务状况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评价。售电公司应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和交易规则参与市场交易,强化遵规守纪和公平合理竞争意识,加强公司人员队伍培训和能力建设,提升为零售市场提供优质服务的能力和水平。福建电力交易中心应认真组织做好面向市场主体的政策宣贯、平台功能使用演练和交易员业务培训等方面的工作,提升交易机构的运营服务水平。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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