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三明市委办公室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动工业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源:政策法规科 时间:2020-12-29 16:59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关于推动工业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三明市委办公室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223日      

  

关于推动工业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持续做实做足“工业三明”文章,打响“工业基地·活力新城”品牌,着力解难题、补短板,培育壮大主导产业,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工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老工业基地“老树发新枝”,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大龙头企业培育

  (一)实施龙头企业培育计划。对接省上做优做强工业龙头企业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建立龙头企业和龙头后备企业名单,强化市内产业协同配套,带动上下游企业联动发展,力争2021年新增省级龙头企业3家以上,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二)开展新一轮技改行动。突出钢铁与装备制造、新材料两大工业主导产业,制定新一轮技改行动计划(2021-2023年),借力省级技改基金,引导企业重点围绕首台(套)装备推广应用、智能制造、数字工厂、5G+工业互联网应用等领域,每年实施市级重点技改项目300个以上,完成技改投资200亿元以上,力争2023年全市规上企业新一轮技改面95%以上,70%以上存量企业的生产设备达到行业先进水平。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三)拓展提升“一企一策”。更新完善现有龙头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一企一策”,健全量化考评体系,提高施策精准度。推动“一企一策”向重点龙头后备企业、上市后备企业、科创型中小企业拓展,力争2021年新签订或续签、提升“一企一策”50家以上。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科技局、财政局、金融监管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二、拓展延伸产业链

  (四)做强做优钢铁与装备制造产业

  1.钢铁产业。在保持现有产能基础上,推动三钢集团已竞买的钢、铁各100万吨产能指标落地三明,待国家产能置换政策明确后,有序推动三钢本部及小蕉实业高炉技改,提升规模效益。推动三钢技改提升及延伸产业链项目实施,力争2021年完成投资18亿元以上。推进三钢小蕉实业与台明铸管深度合作,促进铸管业加快发展,打造国内一流铸管企业。推动钢铁产业发展规划环评,加强与中国环境科学院、中关村创新发展研究院的对接,探索在三钢集团建立“全国产业生态化示范基地”。策划引进合金钢、特种钢生产、服务型制造等项目,突破高等级建筑结构用钢材、高性能装备零部件用合金钢、冷轧硅钢板等产品,延伸产业链条。发挥梅列经济开发区国家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引领作用,推进三钢上游生产物资加工和下游废弃物资加工企业整合,促进规模化、规范化生产。力争2021年产业实现产值320亿元。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委、科技局、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三钢集团

  2.装备制造产业。支持重汽海西汽车、天华智能、机科院海西分院、智能家电等成套装备制造企业拓展市场、扩规上量,带动集聚一批高端零部件细分领域“专精特新”企业,发展壮大整车整机及零部件产业。孵化一批高端铸锻件生产、轻合金压铸、精密模具加工、工程机械零部件等产业上游企业;培育一批轴承、齿轮、液压泵、液压阀、汽车电子等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提升一批工程机械、数控机械、产业机械成套设备生产企业;引进一批人工智能、机器人研发、超高精密数控装备等智能制造项目,提高产业链完整性。落实“电动福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设立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基金,支持海西汽车公司发展新能源汽车,加快在公共领域的推广运用。着力打造埔岭汽车工业园、泉三高端装备产业园、沙县高端装备产业园、将乐轻合金产业园、大田机械铸造装备产业园、宁化智能家电产业园等6个专业园区,推动产业特色化、集群化发展。力争2021年产业实现产值1150亿元。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委、商务局,各有关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五)提升壮大新材料产业

  1.氟新材料产业。加强与中国氟硅协会合作,高起点编制氟新材料“十四五”专项规划;发挥市氟化工产业协会、氟化工产业技术研究院作用,举办全国氟化工产业高峰论坛暨三明氟新材料产业发展推进会,提升产业影响力。推动三化元福二期、台氟科技、昆山立邦等项目加快建设,推进雅鑫电子、睿鑫新材料、安美奇等项目早日投产。发挥三农、海斯福、东莹化工等龙头企业的产品、技术、市场等优势,以商招商引进一批上下游配套项目,促进产业强链补链推进氟新材料“一区四园”安全、环保等配套设施建设,争创循环经济示范园区、示范企业,破解环境容量受限等问题。力争2021年产业实现产值60亿元。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应急局,三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2.石墨和石墨烯产业。围绕“一纵三横”产业布局,加快翔丰华三期、鼎丰碳素特种等静压石墨、康碳光伏热场用石墨烯增强碳/碳复合材料制品等项目建设,推进福碳高端特种石墨、华兴达石墨烯锂电池正极材料、格瑞诗化工石墨烯膨润土无机凝胶、科华石墨化负极材料等项目早日投产达产。借助北京石墨烯研究院福建产学研协同创新中心、永清石墨烯研究院、石墨烯应用工程实验室等平台,加强技术对接与成果转化,深化与贝特瑞等头部企业合作,开展微晶石墨产业化关键共性技术联合攻关,推进本地微晶石墨在增碳剂、储能、核能等领域的应用进程。提升“中国福建(永安)石墨烯创新创业大赛”办赛水平,运用大赛成果对接落地一批优质项目。对接省发改委《关于电价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发改商价〔2020669号),争取省上继续执行石墨-石墨烯产业优惠电价等政策,支持翔丰华公司自建110KV变电站。力争2021年产业实现产值25亿元。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委、科技局,国网三明供电公司,各有关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3.稀土新能源产业。深化与厦钨股份公司合作,力争锂电池正极材料四期1万吨项目2021年动工建设。把握省上大力支持钨产业发展的机遇,争取省上在我市布局钨、稀土深加工,以及电动自行车锂电池、动力电池回收及应用产业化等项目,打造以钨、稀土、锂电池正极材料产业为重点的新材料(新能源)产业园。争取省上给予用电专项优惠政策,支持三明厦钨新能源材料公司自建110KV变电站。力争2021年产业实现产值45亿元。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委,国网三明供电公司,三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厦钨股份公司

  (六)提高招商引资实效。抢抓中央支持福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和老区苏区振兴发展、国家部委和中粮、国铁、华润等央企对口支援三明等机遇,结合“十四五”规划及专项规划编制,谋划生成一批大项目好项目,争取政策支持,建立重大项目储备库。绘制产业链招商地图,加强商机分析,增强项目招商吸引力。用好三明中关村科技园、闽西南协同发展区等品牌、地缘优势,“一链一团队”组建招商专班,做大做强9条工业百亿特色产业链。持续跟进16个工业领域专班项目招商、落地、建设。依托“6·18”“9·8”“11·6”“进博会”等平台,精准开展民企对接,力争2021年新对接民企产业项目计划投资额超过350亿元。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商务局、发改委、科技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三、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七)加大企业研发投入。创新企业研发投入激励机制,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推动规上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激励创新型小微企业研发创新。用好用足科技惠企政策,加大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分段补助、科技创新券补助、科技成果购买补助、设备折旧等政策宣传落实。建立国有企业产值税收、研发投入等与绩效奖励指标挂钩的创新考核激励机制,落实国企研发投入视同利润的绩效考核制度。持续增加财政科技投入力度,充分发挥政策和财政科技经费对全社会研发投入的引导作用,促进研发经费向重点产业、重点平台、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倾斜。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国资委、财政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八)加强创新平台建设。鼓励和支持企业投资建设研发机构,对引进特别重大的研发机构,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支持我市各类创新主体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培育一批新型研发机构,落实后补助、税收优惠等普惠性政策,试行机构资助与财政投入退坡机制,保障其享受在人才引进、项目申报、成果转化、职称评聘等方面的优惠待遇。启动新一轮支持六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计划,市本级和有关县(市)财政设立专项资金,从2021年起到2025年每年统筹2000万元用于支持平台建设,按照《三明市重大科技平台绩效考核评估办法》要求,建立与绩效结果相挂钩的以奖代补机制,推动创新平台提升服务能力和科研实力,争创省级山海协作创新中心。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九)推进科研成果转化。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回报奖励机制,探索开展科技成果所有权与使用权改革试点,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转化规律的职务成果无形资产投资监管机制。试行技术“悬赏揭榜制”,对事关产业重大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凝练悬赏标的,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揭榜者,对完成目标取得实效的给予奖励。对接知名高校院所,争取合作共建一批、整合提升一批、引进新建一批高水平的研发平台或成果转化中心,形成与全市产业发展相适应的成果转化平台服务体系。探索导入中关村发展集团在科技创新、创业孵化、项目运作、科技投融资等方面的经验和模式,加快推进三明中关村科技园“一中心、一基地”建设。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生态工贸区管委会,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十)培育壮大创新主体。按照“科技型企业—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梯队,强化分类施策和靶向服务,培育打造一批“双高”“单项冠军”“专精特新”企业。出台奖补政策,对新认定及复审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新备案的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奖励。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四、强化产业人才支撑

  (十一)降低人才政策门槛。按照“谁使用、谁评价”原则,研究制定“一企一策”企业人才自主评价办法,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凭能力、实绩、贡献自主评价人才,纳入三明市高层次人才及实用型人才管理,认定期3年,享受相应的人才政策待遇。学习借鉴三钢(集团)公司的经验做法,以人才绩效考核为依据,突破创新人才住房保障办法等政策措施,吸引更多实用型人才到三明创新创业。

  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工信局、人社局、教育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十二)推进产业人才集聚。支持企业在用好用足福建省ABC三类高层次人才和支持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政策基础上,对到市重点产业相关企业工作的人才,分别给予博士2000/人·月、硕士1000/人·月、全日制本科生500/人·月的补助,其中符合省、市确认的紧缺急需专业的,给予博士3000/人·月、硕士1500/人·月的补助,补助最长期限36个月。对引进并经认定的ABCDE类高层次人才及实用型一类人才,承诺在三明工作时间不少于10年,在三明购买首套自住商品房的,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购房补助。985”“211”高校全日制毕业生,所学专业对应的学科门类为工学,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作,按照企业税前支付薪酬60%的标准发放补助,个人累计补助不超过3年。建立人才需求信息动态管理机制,开展省内外系列专场招聘活动,参加赴省外招聘的用人单位可享受每年最多补助3次、每次不高于2500元的一次性补助。落实人才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市县国有企业在每次土地招拍挂时,从规划建设的房源中安排一定比例面向全市各类人才销售。持续开展“三明工匠”评选活动,选树一批一线企业劳模典型,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

  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工信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市总工会,市城发集团、交发集团,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十三)促进产教融合发展。围绕我市重点产业,推动三明学院、各职业院校优化专业设置,提高专业与产业的契合度,提高毕业生本地就业率。对市属职业院校学生实际留明率进行考核,以50%留明率为基准率,按实际留明率高于基准率数值,同比例奖励生均公用经费。对到工业企业就业并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取得职业资格的全日制职业院校毕业生,分别给予中级工200/人·月、高级工300/人·月、技师600/人·月的补助,补助最长期限36个月。加强校企合作,培育建设一批产业学院和产教融合型行业、企业。争取省上支持三明学院等具有办学能力的机构或企业创办氟化工、材料科学等产业学院,探索专科类“二元制”人才培养与实践。推出“e三明”校企通,大力推行“龙头企业+职业教育”定向委培、联合办班模式,为产业发展“量身定制”专业技能型人才。继续在重点企业建设一批省级、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根据重点企业需求,适时调整我市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将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提高30%,支持企业发挥技能人才培养主力军作用。

  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工信局、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三明学院

  (十四)提升人才服务水平。结合“访企业、解难题、促‘六稳’”专项行动,从市委人才办和市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人社局、住建局等部门,抽调骨干人员组建人才服务专班,推动人才等扶企政策宣传与落地见效。

  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人社局、住建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五、夯实产业要素保障

  (十五)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全市萤石、稀土、钨、石墨等战略性资源保护与开发,通过政府推动、政策引导、市场运作,加大矿山企业重组整合力度,严格控制原矿外流外卖,优先支持本地国有企业、龙头企业参与开发,推动资源就地深加工。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十六)提升金融服务实体水平。构建“产业+资本”模式,发挥国有企业引领作用,推动设立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吸引市外创投机构和产业投资基金等,加大对主导产业、初创科技型企业的支持力度。深化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用好科技型企业保证保险贷、技改基金等产品;推广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产品。大力发展供应链金融,推广“N+1+N”供应链融资模式,发挥产业链核心企业增信作用,帮助上下游企业解决资金问题。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立制造业龙头企业融资担保“白名单”绿色通道,推广“总对总”批量担保业务,降低担保费率,确保政府性融资担保额度放大2.5倍以上。发挥司法保障作用,创新拓展涉案企业“白名单”制度,放宽正常经营企业纳入“白名单”申请条件,采取案外协调、诉讼调解、执行和解等柔性措施,帮助“互保链”企业解链脱困。融资担保和涉案企业“白名单”每半年动态调整一次。鼓励企业用好上市和发债等直接融资方式,用好《三明市支持企业上市十条措施》,建立上市后备企业库,分层次梯队培育孵化,推进海峡科化、奥翔塑胶等专精特新“小巨人”、科技型企业上市进程,力争列入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20家以上。

  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财政局、工信局、科技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市投资集团,市中级人民法院,人行三明中心支行,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十七)加强项目用地保障。加强国家、省上用地政策跟踪对接,开展园区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处置专项行动,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和园区做好报批前期工作,提前落实重点工业签约项目土地申报组卷准备工作,争取第一时间申报获批,推动项目开工建设。将整治工业圈地行为列入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执行情况督查巡察审计协同行动,市纪委监委牵头组织开展专项巡察,加快处置盘活闲置低效用地。把“盘活闲置资产”作为2021年“五比五晒”园区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建立“僵尸企业”处置联动机制,尽快盘活老潘头、大亚木业、爱乐等企业闲置资产,实现“腾笼换鸟”“二次招商”。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商务局,市纪委监委,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六、优化产业发展环境

  (十八)完善“一业一策”。根据产业发展需要更新完善现有产业“一业一策”,研究制定硅产业等“一业一策”,打造政策升级版。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十九)深化“访企业、解难题、促‘六稳’”专项行动。常态化开展“访企业、解难题、促六稳”专项行动,推动全市规上企业全部注册“政企直通车”平台,完善分级分类交办督办机制,全力破解企业难题。聚焦降低企业停减产面,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销号清单,力争2021年全市企业停减产面比2020年降低5个百分点以上。推动工业增产增效,集合政策、要素、人力、金融等资源,拓展“法官工作室”等律服务模式,全力支持企业市场拓展、产品研发、技术改造、兼并重组,力争2021年列入省级新增长点项目100个以上,新增入规企业150家。

  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工信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二十)畅通企业市场循环。搭建大宗地产品物资集中采购平台,开展钢材、水泥、管材、竹木板材等大宗物资年度招标,将地产品纳入采购目录,推进与各县(市、区)的联合采购,推广地产品销售。完善“e三明”企业产品供需互助平台,动态发布重点龙头企业产品需求、产品供应、外协加工等信息,推动优势产品拓展市场。拓展“中国绿都·乐购三明”品牌效应,用好“乐购三明”直播平台,开展特色地产品推介。常态化开展线下“手拉手”活动,引导政府投资项目、重点工程和政府采购优先选用本地汽车、钢材、铸管、水泥、空调、竹木板材等产品,帮助企业拓展市场。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商务局、发改委、住建局、林业局、国资委、城市管理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投资集团、城发集团、交发集团,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二十一)简化项目审批流程。优化企业(项目)服务,借鉴上海等地先进经验,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对不新增建设用地的环境影响小、安全风险低的技改项目采用告知承诺制、企业组织五方验收等方式予以简化审批手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在各类开发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实行区域评估,对符合适用条件的建设项目不再要求进行相应的评估评价,相应审批服务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发改委、工信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二十二)提升政务服务。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通过网上办事大厅、“e三明”等线上渠道和实体大厅窗口评价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评议等线下方式,对部门单位政务服务总体满意度、指南准确性、办事便捷度、办理时效性和服务创新性等方面进行评价。

  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二十三)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严格遵守有关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坚守清正廉洁政商交往底线,支持鼓励重商、亲商、安商、护商;加强干部纪律和廉洁教育,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建立政商交往正、负面清单,开展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专项自查调研;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支持引导党员干部敢于担当,奋发作为,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统战部,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本文件涉及奖补资金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由受益地政府承担,资金来源从财政预算安排的各类专项资金中安排,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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