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通知
来源:省工信厅 时间:2020-12-25 10:18
各县(市、区)工信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

  为持续开展“减证便民”,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三明市司法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明司〔202014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针对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依申请办理的行政事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在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公共服务等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中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从制度层面进一步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

  二、工作规则

  (一)明确事项范围。本处所指证明,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依法向本局申请办理有关事项时,提供的需要由行政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构出具的、用以描述客观事实或表明符合特定条件的有关材料。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本局在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公共服务时,以书面(含电子文本,下同)形式将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条件、标准、要求,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不再索要有关证明而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事项。

  (二)分清适用对象。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申请人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要求的证明。在本局作出行政决定前,申请人有合理理由的,可以撤回承诺申请,撤回后应当按原办事程序办理。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三)实行承诺公示。告知承诺制办事指南、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通过对外服务场所和网站等渠道公布,方便申请人查阅、索取或者下载。对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第三人利益或者核查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的承诺,建立承诺书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四)强化核查监管。在办理时限内,经事中核查发现申请人承诺虚假的,立即中止审批程序,责令限期整改;经事后核查发现申请人承诺虚假的,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对核查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应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承诺书予以公示。对免予核查的事项,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按照信用状况,实施分类监管。对核查监管中发现承诺不实的,纳入信用记录,实施失信联合惩戒;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三、工作要求

  (一)公布目录清单。2021115日前,由局政策法规科会同机关有关科室、直属单位制定并公布本局第一批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事项目录清单及有关工作规程、办事指南、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等。

  (二)协同有序推进。20214月,全市工信系统正式实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各县(市、区)工信局可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探索扩展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范围,制定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具体事项成熟一批公布一批,发布后及时报我局备案。

  (三)坚持优化提升(长期推行)。实时研判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实施效果,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调整实施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不断提高放管服改革的时效性和精准性。

  附件:1.三明市工信局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事项目录

        2.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3.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流程

        4.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分类核查办法

  三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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