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2018年度节能监察情况的公示
来源:市经信委能源科 时间:2018-12-24 17:22

根据《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节能监察工作计划的通知》(闽经信环资〔2018105号)《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异地交叉节能监察工作方案的通知》(闽经信环资〔2018104号)三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度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监察的通知明经信资源〔2018〕14号工作部署我市2018521-9月13开展了节能监察。现将节能监察中发现问题并下达整改通知书的情况公示如下:

1、福建铙山纸业集团有限公司,经监察发现正在使用1台应淘汰变压器(型号S9-80019892月)、国家明令淘汰的电机14台,电机总功率为253.2kW,下达整改通知书。

2、福建省建宁县联丰造纸有限公司,经监察发现正在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机36台,电机总功率571kW,下达整改通知书。

3、福建省清流县东莹化工有限公司,经监察发现该企业未开展能源审计,下达整改通知书。

4、福建省沙县德利纸业有限公司,经监察发现该企业没有统计计量主要生产系统的电力、蒸汽等能源消耗,无法核算主要生产系统单位产品能耗,下达整改通知书。

                              三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12月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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