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经信局、市节能监察中心,有关企业:
根据《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节能监察工作计划的通知》(闽经信环资〔2018〕105号)、《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异地交叉节能监察工作方案的通知》(闽经信环资〔2018〕10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度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监察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节能监察时间
2018年5月21日—9月30日。
二、节能监察实施与人员安排
节能监察工作委托三明市节能监察中心负责组织实施,人员
由市经信委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科、市节能监察中心和有关县(市、区)经信局(节能监察中心)的人员组成。
三、节能监察对象、内容、方式、实施单位和时间
2018年节能监察主要内容分两大部分,工信部专项监察4项、日常节能监察3项,具体安排如下:
(一)工信部专项监察
1、钢铁行业能耗限额标准及阶梯电价专项监察
监察对象: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监察内容:一是依据《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56-2013),核查2017年钢铁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二是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运用价格手段促进钢铁行业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803号)要求,对钢铁行业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监察,对企业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耗进行核查,确定执行阶梯电价的加价标准。
监察方式:采取现场监察的方式。
监察实施单位:由省节能监察(监测)中心组织实施,市经信部门(市节能监察中心)和企业所辖县(市、区)经信局(节能中心)参与。
实施时间:2018年6月底前完成。
2、水泥行业能耗限额标准及阶梯电价专项监察
监察对象:
辖区 |
序号 |
水泥企业监察名单 |
永安 |
1 |
福建省谋成水泥发展有限公司 |
2 |
福建省永安万年水泥有限公司 |
|
3 |
福建省永安金银湖有限公司 |
|
4 |
福建安砂建福水泥有限公司 |
|
5 |
福建永安建福水泥有限公司 |
|
大田 |
6 |
大田县新岩水泥有限公司 |
7 |
福建省大田县鑫城水泥工业有限公司 |
|
8 |
福建大田红狮水泥有限公司 |
|
清流 |
9 |
福建三明南方水泥有限公司 |
将乐 |
10 |
福建金牛水泥有限公司 |
11 |
将乐金牛水泥有限公司 |
|
三元 |
12 |
三明金牛水泥有限公司 |
明溪 |
13 |
福建明狮水泥有限公司 |
监察内容:一是依据《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GB16780-2012),核查2017年水泥企业单位产品能耗水平和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二是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水泥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75号)以及相关电耗核算办法等要求,对实施水泥行业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监察,确定执行阶梯电价的加价标准。
监察方式:依据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福建)对被监察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水平和电耗水平进行专项能源审计的结论,采取现场监察的方式实施监察。
监察实施单位:由市节能监察中心组织实施,企业所辖县(市、区)经信局(节能中心)参与。
实施时间:2018年6月底前完成。
3、合成氨行业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专项监察
监察对象: 智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察内容: 按照《合成氨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344-2015)等国家标准,核查2017年合成氨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水平和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同时,按照《尿素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32035-2015)等国家标准进行核查。
监察方式:采取现场监察的方式。
监察实施单位:由省节能监察(监测)中心组织实施,市经信部门(市节能监察中心)和企业所辖县(市、区)经信局(节能中心)参与。
实施时间:2018年9月底前完成。
4、造纸行业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专项监察
监察对象:
辖区 |
序号 |
造纸企业监察名单 |
尤溪 |
1 |
福建省尤溪永丰茂纸业有限公司 |
2 |
福建省尤溪县青盛纸业有限公司 |
|
3 |
尤溪三联纸业有限公司 |
|
将乐 |
4 |
福建腾荣达制浆有限公司 |
建宁 |
5 |
福建省建宁县联丰造纸有限公司 |
6 |
福建铙山纸业集团有限公司 |
|
沙县 |
7 |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
8 |
沙县华佳纸业有限公司 |
|
9 |
福建省沙县德利纸业有限公司 |
|
10 |
福建省沙县盛春纸业有限公司 |
|
大田 |
11 |
福建省大田县弘惠纸业有限公司 |
12 |
福建华闽纸业有限公司 |
|
永安 |
13 |
永安市宝华林特种纸业有限公司 |
监察内容: 按照《制浆造纸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31825-2015)等国家标准,核查2017年造纸企业单位产品能耗水平和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
监察方式:采取现场监察的方式。
监察实施单位:市节能监察中心组织实施,省节能监察(监测)中心协助,企业所辖县(市、区)经信局(节能中心)参与。
实施时间:2018年9月底前完成。
(二)日常监察
1、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监察
监察对象:
辖区 |
序号 |
重点用能企业监察名单 |
是否列入工信部专项监察 |
年综合能耗50万吨标准煤以上(含50万吨)的重点用能单位 |
|||
梅列 |
1 |
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是 |
永安 |
2 |
福建华电永安发电有限公司 |
否 |
年综合能耗3-50万吨标准煤(含3万吨)的重点用能单位 |
|
||
梅列 |
1 |
福建天尊新材料制造有限公司 |
否 |
2 |
福建三钢小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否 |
|
三元 |
3 |
三明金牛水泥有限公司 |
是 |
4 |
三明市丰润化工有限公司 |
否 |
|
5 |
三明市钢岩矿业有限公司 |
否 |
|
6 |
三明市三钢矿山开发有限公司 |
否 |
|
7 |
福建三农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
否 |
|
永安 |
8 |
福建永安建福水泥有限公司 |
是 |
9 |
福建省谋成水泥发展有限公司 |
是 |
|
10 |
福建省永安万年水泥有限公司 |
是 |
|
11 |
福建安砂建福水泥有限公司 |
是 |
|
12 |
福建省永安金银湖有限公司 |
是 |
|
13 |
智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是 |
|
14 |
永安市顺达矿业有限公司 |
否 |
|
15 |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否 |
|
大田 |
16 |
大田红狮水泥有限公司 |
是 |
17 |
福建省大田县鑫城水泥工业有限公司 |
是 |
|
18 |
大田县华阳光电有限公司 |
否 |
|
19 |
大田县新岩水泥有限公司 |
是 |
|
明溪 |
20 |
福建明狮水泥有限公司 |
是 |
清流 |
21 |
福建三明南方水泥有限公司 |
是 |
22 |
福建省清流县东莹化工有限公司 |
否 |
|
沙县 |
23 |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
是 |
24 |
福建省沙县金沙白炭黑制造有限公司 |
否 |
|
25 |
福建省三明正元化工有限公司 |
否 |
|
26 |
福建省三明同晟化工有限公司 |
否 |
|
27 |
福建省三明巨丰化工有限公司 |
是 |
|
将乐 |
28 |
将乐金牛水泥有限公司 |
是 |
29 |
福建金牛水泥有限公司 |
是 |
|
30 |
福建通海镍业科技有限公司 |
否 |
|
31 |
福建腾荣达制浆有限公司 |
是 |
|
建宁 |
32 |
福建铙山纸业集团有限公司 |
是 |
33 |
福建省建宁县联丰造纸有限公司 |
是 |
|
尤溪 |
34 |
福建省尤溪永丰茂纸业有限公司 |
是 |
监察内容:
(1)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监察。依法对重点用能企业能耗“双控”目标执行情况、能源管理体系建立、能源管理岗位设立和能源管理负责人任用等情况进行监察。
(2)重点用能企业执行能源计量、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情况监察。依法对工业企业配备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能源计量器具、开展能源消费统计和执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情况进行监察。
(3)重点用能企业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情况、实现能耗数据在线采集和实时监测、开展能源审计情况、编制实施节能规划和年度计划情况、开展能效对标活动情况和执行淘汰落后制度情况进行监察。
监察方式:采取现场监察的方式,对照监察内容,检查重点用能企业各项制度落实情况。
监察实施单位:
(1)列入工信部专项监察任务的重点用能企业,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下同)50万吨标准煤以上(含50万吨,下同)的由省节能监察(监测)中心组织实施现场监察,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50万吨标准煤(含3万吨,下同)的由市节能中心组织实施,企业所辖县(市、区)经信局(节能中心)参与。
(2)未列入工信部专项监察任务的企业,采取全省联合异地交叉现场监察的方式,由省节能监察(监测)中心、各设区市节能监察机构抽调的监察人员与被监察地区的监察人员共同组成联合监察小组,进行属地主体责任异地督促现场监察。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由省节能监察(监测)中心出具行政执法文书,市经信部门(市节能监察中心)和企业所辖县(市、区)经信局(节能中心)参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50万吨标准煤的重点用能企业由市经信部门出具行政执法文书,企业所辖县(市、区)经信局(节能中心)参与(详见《福建省2018年异地交叉节能监察工作方案》)。
实施时间:2018年9月底前完成。
2、省级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双随机”监督检查
监察对象:三明市丰润化工有限公司
监察内容:(1)设立能源管理岗位的情况;(2)开展能源审计工作的情况。
监察方式:采取现场监察的方式,对照监察内容,检查企业的相关文件、活动记录、原始记录台账等。
监察实施单位:省由省节能监察(监测)中心组织实施,市经信部门(市节能监察中心)和企业所辖县(市、区)经信局(节能中心)参与。
实施时间:2018年9月底前完成。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执行情况监察
监察对象:
(1)能评事中监察对象。2017年1月1日起审批的在建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准煤以上工业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在建项目”)。
辖区 |
序号 |
企业监察名单 |
项目名称 |
省级节能审查机关审批的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含5000吨)项目 |
|||
三元 |
1 |
福建三农化学农药有限责任公司 |
含氟新材料及配套中间体建设项目 |
永安 |
2 |
福建翔丰华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
30000吨高端石墨负极材料生产基地 |
3 |
福建省宏安矿业有限公司 |
30万吨/年高活性石灰建设 |
|
清流 |
4 |
福建省清流县东莹化工有限公司 |
五氟乙烷(R-125)生产线技改扩建项目、环保型制冷剂生产扩建项目 |
市级节能审查机关审批的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准煤以上(含1000吨)项目 |
|||
尤溪 |
5 |
三明祥峰机电有限公司 |
年产11000吨铸造汽车配件、电机配件技改项目 |
6 |
福建顺源纺织有限公司 |
7万锭差别化高品质纱纺项目 |
(2)能评事后监察对象。2017年12月31日前建成或试生产的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万吨标准煤以上的工业类重点项目(以下简称“建成项目”)。
辖区 |
序号 |
企业监察名单 |
项目名称 |
2017年建成或试生产的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1万吨标准煤以上(含1万吨)的工业类重点项目名单 |
|||
沙县 |
1 |
福建省三明正元化工有限公司 |
“硅酸钠(水玻璃)生产线技改项目” |
2 |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
“2#石灰窑改造”项目 |
|
将乐 |
3 |
福建泰达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
年产18万吨铝硅合金生产线项目 |
监察内容:
(1)在建项目监察。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44号令)要求,对项目节能审查程序的合规性和节能审查意见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
(2)建成项目监察。重点监察项目在建成投产、使用前,是否进行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验收,根据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对其能耗和重点用能设备进行符合性审核与评价。
监察方式:采取全省联合交叉现场监察的方式,对照监察内容,检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执行情况。
监察实施单位:由省节能监察(监测)中心、各设区市节能监察机构抽调的监察人员与被监察地区的监察人员共同组成联合监察小组,进行属地主体责任异地督促现场监察。其中,建成项目及省级节能审查机关审批的在建项目由省中心出具行政执法文书,市经信部门(市节能监察中心)和企业所辖县(市、区)经信局(节能中心)参与;市级节能审查机关审批的在建项目由所在设区市经信部门出具行政执法文书,企业所辖县(市、区)经信局(节能中心)参与(详见《福建省2018年异地交叉节能监察工作方案》。
实施时间:2018年9月底前完成。
四、有关要求
1、请各县(市、区)经信局通知所辖重点用能企业并送达现场监察通知书,协助做好节能监察的路线安排、企业衔接、资料汇总等相关配合工作,确保节能监察工作顺利开展。
2、具体监察时间另行通知。
三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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