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经信能源〔2018〕25号
各有关县经信局,国网三明供电公司,各有关企业:
现将省经信委、省物价局《关于延续执行2018年铁合金(结晶硅)行业弃水期电价的通知》(闽经信能源〔2018〕317号)转发给你们,为贯彻落实好2018年二季度铁合金(结晶硅)行业弃水期电价优惠政策,促进企业充分发挥产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县经信局应及时向有关企业传达文件精神,指导并督促企业抓好落实,加大生产力度。
二、国网三明供电公司要按省物价局批复的弃水期电价标准对有关企业执行弃水期电价。
三、各有关企业应高度重视弃水期电价优惠政策,要充分利用惠企政策优势,在二季度开足马力加快生产。在执行弃水期电价期间,企业若有长期停产停工行为的,省上将对执行弃水期电价的企业名单进行调整。
附件:省经信委、省物价局关于延续执行2018年铁合金(结晶硅)行业弃水期电价的通知
三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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