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煤炭管理局
现场处理决定书
明煤管字〔2016〕第(A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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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市甲逢岩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甲逢岩煤矿:
我局于 2016年 11 月 25 日现场检查时,发现有下列违法违规行为:+340m井口监控室监控测点与现场不一致,两台主扇运行状态显示“停”,矿井总进风速、总回风速、水仓液位等传感器未及时调校等12项违法违规行为(详见现场检查笔录),违反了《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
现作出如下现场处理决定:
责令你矿立即撤出井下作业人员,停产整改,制定整改方案,经永安市煤行办同意后,方可组织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以上处理意见由永安市煤行办负责督促落实,并按规定及时向我局反馈。
现场执法人员(签名):
日期:
被检单位收件人(签名): 日期:
2016年11月25日(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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