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煤炭管理局
现场处理决定书
明煤管字〔2016〕第(A33)号
————————————————————————————————————————————————
三明富源煤矿有限公司苏桥煤矿:
我局于 2016年 11月22日现场检查时,发现有下列违法违规行为:+500m主平硐井口未检身等5项违法违规行为(详见现场检查笔录),违反了《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
现作出如下现场处理决定:责令你矿对以上隐患立即组织整改,于2016年12月2日之前整改完毕;以上处理意见由大田县煤炭管理局负责督促落实,并按规定及时向我局反馈。
现场执法人员(签名):
日期:
被检单位收件人(签名): 日期:
2016年 11月22日(公章)
备注:本文书一式三联,一联存档,一联交被检查单位,一联交县级煤炭管理部门。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