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煤炭管理局
现场处理决定书
明煤管字〔2016〕第(B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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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田县溪口煤矿有限公司溪口煤矿:
我局于 2016年 11 月 8 日现场检查时,发现有下列违法违规行为:工业广场、调度室、安全监控室、猴车道原躲避洞卫生差、杂物多未清理等5项违法违规行为(详见现场检查笔录),违反了《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
现作出如下现场处理决定:
责令你矿对以上隐患立即组织整改,于2016年11月15日之前整改完毕;以上处理意见由大田县煤炭管理局负责督促落实,并按规定及时向我局反馈。
现场执法人员(签名):
日期:
被检单位收件人(签名): 日期:
2016年11月8日(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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