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新制定三明市经贸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的通知
时间:2014-12-26 10:23
明经贸政法〔2013〕10号
本委有关科室、委直属有关事业单位,各县(市、区)经贸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经贸行政执法行为,明确执法责任,公平、公正地行使自由裁量权,控制和减少行政处罚的随意性,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省经贸委《关于委托和下放部分行政职权的通知》(闽经贸政法〔2013〕433号)精神,经研究,我委重新制定了《三明市经贸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关于印发三明市经贸委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的通知》(明经贸政法〔2011〕23号)同时废止。
三明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2013年12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经贸委法规处,市政府法制办、市效能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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