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网上审批审核服务项目指南
来源:三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时间:2014-12-24 16:48

事项名称:工商领域投资项目核准

办理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2006]47号《关于印发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办理条件:在三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工商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技改项目)

申报材料:

1.企业投资项目申请报告原件一份;

2.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选址意见原件一份;

3.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原件一份;

4.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原件一份;

5.涉及用海的项目,还应提供海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海域使用预审意见原件一份;

6.按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有关文件原件一份。

办理流程:申请人申请→市行政服务中心经贸窗口受理→市经贸委投资规划与技术装备科经办人员初审→科长复核→分管领导审核→报省经贸委核准

收费标准:无收费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承办单位和部门:三明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投资规划与技术装备科

办理地址:三明市行政服务中心经贸窗口

联系方式:8885812

投诉电话:8288888

事项名称:工商领域投资项目登记备案

办理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2006]47号《关于印发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办理条件:在三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工商企业(不含外商投资企业)

申报材料:

1.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原件一式五份;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3.项目法人基本情况(企业代码证)复印件一份;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项目能耗情况说明原件一份。

办理流程:申请人申请→市行政服务中心经贸窗口受理→市经贸委投资规划与技术装备科经办人员初审→科长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向企业提供备案表

收费标准:无收费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承办单位和部门:三明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投资规划与技术装备科

办理地址:三明市行政服务中心经贸窗口

联系方式:8885812

投诉电话:8288888

表格材料下载(市经贸委网站)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

 

 

事项名称: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技改项目进口设备减免税确认初审

办理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办理内资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规划[2003]90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出具依据等事项的通知(发改办规划[2005]68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改办规划[2005]1537号)》、《福建省重点鼓励进口的设备及技术目录》

办理条件:在三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工商企业(不含外商投资企业)

申报材料:

1.企业单位申请办理进口设备减免税的请示报告原件一式两份;

2.项目同意核准或备案文件原件一式两份;

3.进口设备及技术清单表原件一式四份;

4.国内不能生产的同类设备清单表原件一式四份;

5.海关的进口设备及技术清单表原件一式四份;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如: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

办理流程:申请人申请→市行政服务中心经贸窗口受理→市经贸委投资规划与技术装备科经办人员初审→科长复核→分管领导审核→报省经贸委审批

收费标准:无收费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承办单位和部门:三明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投资规划与技术装备科

办理地址:三明市行政服务中心经贸窗口

联系方式:8885812

投诉电话:8288888

 

事项名称:福建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推荐上报

办理依据:《福建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省经贸委当年相关文件。

办理条件:在三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工商企业,符合申报条件,证照齐全的企业

申报材料:

1.福建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

2.福建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

办理流程:申请人申请→市行政服务中心经贸窗口受理→市经贸委投资规划与技术装备科经办人员初审→科长复核→分管领导审核→报省经贸委审批

收费标准:无收费

办理时限:依省经贸委当年相关文件确定

承办单位和部门:三明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投资规划与技术装备科

办理地址:三明市行政服务中心经贸窗口

联系方式:8885812

投诉电话:8288888

表格材料下载(市经贸委网站)福建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

 

 

 

 

 

 

事项名称:福建省优秀新产品项目推荐上报

办理依据:《福建省优秀新产品奖评审奖励办法》,省经贸委当年相关文件

办理条件:在三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工商企业,符合申报条件,证照齐全的企业

申报材料:

1.《福建省优秀新产品奖申报表》;

2.《福建省新产品新技术鉴定证书》或其它省级以上有关部门出具的新产品鉴定证书;

3.新产品研制工作总结报告;

4.产品标准;

5.检测报告;

6.用户意见:提供2份以上主要用户意见;

7.检索查新报告、专利证书、奖励证书等能说明产品创新及知识产权状况的证明材料;

8.与产品相关的行政许可证明材料;

9.申报福建省优秀新产品特等奖、一等奖的,还须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近三年税收证明,以及法定审计单位出具的企业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和新产品上年度财务(含销售收入、利润、税收情况)审计报告。

办理流程:申请人申请→市行政服务中心经贸窗口受理→市经贸委投资规划与技术装备科经办人员初审→科长复核→分管领导审核→报省经贸委审批

收费标准:无收费

办理时限:依省经贸委当年相关文件确定

承办单位和部门:三明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投资规划与技术装备科

办理地址:三明市行政服务中心经贸窗口

联系方式:8885812

投诉电话:8288888

表格材料下载(市经贸委网站)福建省优秀新产品奖申报表

事项名称:省级专项资金审核(包括产学研、企业信息化项目资金)

办理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产学研协调领导小组关于对产学研联合开发项目实行若干政策措施意见的通知》,省经贸委当年相关文件

办理条件:被列入《福建省经贸委年度企业技术创新重点项目》,符合省经贸委、省财政厅发布的年度申报指南要求,项目所需资金已基本落实,开发项目已完成前期基础研究,进入或即将进入中试阶段;建设项目已完成项目系统分析、方案设计等工作的项目。

申报材料:按省经贸委、省财政厅发布的年度申报指南要求内容。

办理流程:申请人申请→市行政服务中心经贸窗口受理→市经贸委投资规划与技术装备科经办人员初审→科长复核→分管领导审查→报省经贸委审核

收费标准:无收费

办理时限:依省经贸委当年相关文件确定

承办单位和部门:三明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投资规划与技术装备科

办理地址:三明市行政服务中心经贸窗口

联系方式:8885812

投诉电话:8288888

 

 

 

 

事项名称:发电企业并网运行条件的审查

办理依据:《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管理的通知》

办理条件:福建省辖区内所有发电项目申请并网运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水电站要列入有权部门审批的流域综合规划;

2.要有明确的机组接入电网方案;

3.项目审批、核准手续齐全、完备,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

申报材料:

1.有权部门的流域综合规划审批文件(水电);

2.电网公司对机组接入系统的审查意见;

3.有权部门的项目核准或审批文件;

4.设区市经贸行政主管部门的转报文;

5.项目所在县(市、区)政府向省经贸委出具的同意电站电量上省电网的函(水电)。

办理流程:企业申请→市行政服务中心经贸窗口受理→市经贸委能源与资源综合利用科经办人员初审、现场勘察→科长复核→分管领导审核→报省经贸委审批

收费标准:无收费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承办单位和部门:三明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能源与资源综合利用科

办理地址:三明市行政服务中心经贸窗口

联系方式:8885812

投诉电话:8288888

 

事项名称:热电联产机组审定

办理依据:《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能源办关于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若干意见的通知》、《关于做好关停小火电机组工作中小型热电联产机组审核工作的通知》

办理条件:福建省辖区内所有在运行燃煤热电机组(含企业自备燃煤热电机组)应申报热电联产认定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热电联产机组审批手续齐全审批手续齐全、完备,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

2.热电联产机组指标符合以下要求:①总热效率年平均大于45%;②单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下热电机组的热电比年平均应大于100%;

3.热电联产机组应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及人员,有完备的财务、能源、安全、环保等管理体系,并有健全的规章制度和计量检测等手续,能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有关政策和技术规程、标准组织生产;

4.热电联产机组电力、热力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申报材料:

1.企业热电联产机组审核申请报告;

2.建设或改造热电联产机组的批准文件;

3.申报年度生产电力、供热情况和有关检验材料;

4.上一年度热电联产机组的热电比、热效率及其计算依据;

5.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验收合格意见;

6.县(市、区)经贸行政主管部门的转报文。

办理流程:企业申请→市行政服务中心经贸窗口受理→市经贸委能源与资源综合利用科经办人员初审、现场勘察→科长复核→分管领导审核→报省经贸委审批

收费标准:无收费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承办单位和部门:三明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能源与资源综合利用科

办理地址:三明市行政服务中心经贸窗口

联系方式:8885812

投诉电话:8288888

事项名称: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电厂)认定

办理依据:《关于转发《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办理条件:

申报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生产工艺、技术或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标准;

2.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能独立计算盈亏;

3.所用原(燃)料来源稳定、可靠,数量及品质满足相关要求,以及水、电等配套条件的落实;

4.符合环保要求,不产生二次污染。

申报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的综合利用发电单位,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按照国家审批或核准权限规定,经政府主管部门核准(审批)建设的电站;

2.利用煤矸石(石煤、油母页岩)、煤泥发电的,必须以燃用煤矸石(石煤、油母页岩)、煤泥为主,其使用量不低于入炉燃料的60%(重量比);利用煤矸石(石煤、油母页岩)发电的入炉燃料应用基低位发热量不大于12550千焦/千克;必须配备原煤、煤矸石、煤泥自动给料显示、记录装置;

3.城市生活垃圾(含污泥)发电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垃圾焚烧炉建设及其运行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或规范;使用的垃圾数量及品质需有地(市)级环卫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每月垃圾的实际使用量不低于设计额定值的90%;垃圾焚烧发电采用流化床锅炉掺烧原煤的,垃圾使用量应不低于入炉燃料的80%(重量比),必须配备垃圾与原煤自动给料显示、记录装置;

4.以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可利用的热能及压差发电的企业(分厂、车间),应根据产生余热、余压的品质和余热量或生产工艺耗气量和可利用的工质参数确定工业余热、余压电厂的装机容量;

5.回收利用煤层气(煤矿瓦斯)、沼气(城市生活垃圾填埋气)、转炉煤气、高炉煤气和生物质能等作为燃料发电的,必须有充足、稳定的资源,并依据资源量合理配置装机容量。

申报材料:

1.生产经营许可证明;

2.生产工艺、技术或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标准;

3.所用原(燃)料来源稳定、可靠,数量及品质满足相关要求的证明材料;

4.至申请之日半年的资源综合利用报表和生产报表;

5.至申请之日半年内由有资质单位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报告,或用于证明产品符合相关标准的其他证明材料;

6.至申请之日一年内环保检测合格报告;

7.申报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的综合利用发电单位,应同时提供按照国家审批或核准权限规定的政府主管部门建设、发电的核准(审批)材料;

8.以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可利用热能及压差发电的企业(分厂、车间),应同时提供产生余热、余压的品质和余热量或生产工艺耗气量和可利用的工质参数材料。

办理流程:企业申请→市行政服务中心经贸窗口受理→市经贸委能源与资源综合利用科经办人员初审、现场勘察→科长复核→分管领导审核→报省经贸委审批

收费标准:无收费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承办单位和部门:三明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能源与资源综合利用科

办理地址:三明市行政服务中心经贸窗口

联系方式:8885812

投诉电话:8288888

表格材料下载(市经贸委网站)福建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申请表

 

事项名称: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核发

办理依据:《民用爆炸物品许可证实施办法(国防科工委第18号令)》《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办理条件:

1.符合对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规划的要求;

2.销售场所和专用仓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3.有具备相应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

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报材料:

1.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申请报告;

2.《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申请审批表》;

3.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可行性研究报告;

5.注册资金的验资证明文件;

6.民爆物品营业场所、储存仓库、运输车辆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材料;

7.民用爆炸物品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8.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仓库管理人员、押运员、驾驶员)任职安全资格证书或专业培训合格证书;

9.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民用爆炸物品从业人员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10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档案文件;

11.法律、法规规定及行业主管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设立分支机构的,各分支机构应提交《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分支机构)登记表》;民爆物品储存仓库系租赁的,还应提供租赁协议、承租仓库的安全评价报告和核准储存的证明材料;委托运输民爆物品的,还应提供委托运输协议及承运单位的危险品运输许可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申请人申请→市行政服务中心经贸窗口受理→市经贸委机电行管办经办人员初审、现场勘察→分管领导审核→报省经贸委审批

收费标准:无收费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承办单位和部门:三明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机械、电子、冶金、建材行业管理办公室

办理地址:三明市行政服务中心经贸窗口

联系方式:8885812

投诉电话:8288888

表格材料下载(市经贸委网站)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申请审批表

 

 

 

 

 

 

事项名称:典当行设立材料初审

办理依据: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典当管理办法》

办理条件:

1.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
2.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

3.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

4.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

5.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股相对控股;

6.符合《典当管理办法》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的治安管理要求;
    7.符合国家对典当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申报材料:

1.《设立典当行申报表》(经所在地设区市经贸委和公安机关签署审核意见);

2.设立申请(应当载明拟设立典当行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等内容)。申请报告应由全体股东签名(盖章);

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4.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拟任法定代表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拟任典当行的董事、监事、经理、财务负责人)简历,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公安机关出具的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

5.出资协议,应由全体股东签名(盖章);

6.法人股东的董事会(股东会)关于出资典当行的决议及营业执照副本(有效期距申请材料报至我委的日期在3年以上)复印件,以及工商机关出具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含变更记录表)》;

7.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法人股东出资能力证明原件[注明:出资额小于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差额;权益性投资余额(含本次投资金额)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其中担保类企业权益性投资余额不超过净资产的20%;净资产不低于资产总额的50%,其中房地产开发、投资类企业净资产不低于资产总额的80%];

8.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法人股东2009、2010年或2010、201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财务状况变动表、会计报表附注及附属明细表,每页需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9.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承租或者拨付使用期限在3年以上)复印件;

10.股东自己出资承诺书原件(注明: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未以借贷资金或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承诺三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典当行股权,不以持有的典当行股权对外质押或提供担保);

11.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关于国有资本投资典当行的承诺函(注明:同意国有资本进入典当行;承诺退出或转让时,须先经商务主管部门审核拟受让候选名单及有关资料后,再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国资转让手续);

12.上市公司投资典当行的承诺函(注明:积极配合商务主管部门的监管工作,接受对其和下属典当企业之间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主动提供上市公司与典当业务相关联的报表和材料等);

13.公司章程、业务规则和相关制度等,以及关于承诺开业时应当具备符合要求的计算机及网络设备,按时上报财务报表等各项经营数据的承诺书;

1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原件(包括银行询证函复印件、进账单复印件等银行出具的出资证明,每页需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出具验资证明日期距申请材料报至我委的日期在3个月以内,资金应当保存在商业银行的验资账户内直至领取营业执照)。

注:1、上述申报材料中复印件应经设区市监管人员校核并签名。

2、各项材料按上述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附目录)

3、第十四项验资报告在验资名单公示后提交。

办理流程:申请人申请→市行政服务中心经贸窗口受理→市经贸委贸管科经办人员初审→科长复核→分管领导审核→报省经贸委审批

收费标准:无收费

办理时限:9个工作日

承办单位和部门:三明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贸易与服务业管理科

办理地址:三明市行政服务中心经贸窗口

联系方式:8885812

投诉电话:8288888

表格材料下载(市经贸委网站):设立典当行申报表

 

事项名称:典当行分支机构设立材料初审

办理依据: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典当管理办法》

办理条件:

1.典当行经营典当业务三年以上,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500万元;

2.典当行最近两年连续盈利;

3.典当行最近两年无违法违规经营经录。

典当行应当对每个分支机构拨付不少于500万元的营运资金。

申报材料:

1.《设立典当行分支机构申报表》(经所在地设区市经贸委和公安机关签署审核意见);

2.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报告(应当载明拟设立分支机构的名称、住所、负责人、营运资金数额等)、可行性研究报告、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3.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典当行最近两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财务状况变动表、会计报表附注及附属明细表,每页需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4.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营运资金拨付证明(包括银行询证函复印件、进账单复印件等银行出具的出资证明,每页需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出具拨付证明日期距申请材料报至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的日期在3个月以内,资金应当保存在银行的验资账户内,直至领取营业执照);

5.档案所在地人事部门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拟任分支机构负责人的简历,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公安机关出具的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

6.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承租或者拨付使用期限在3年以上);

    7.设区市经贸委及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最近两年该典当行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的证明原件。

    注:申请人应将材料按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附目录)。

办理流程:申请人申请→市行政服务中心经贸窗口受理→市经贸委贸管科经办人员初审→科长复核→分管领导审核→报省经贸委审批

收费标准:无收费

办理时限:9个工作日

承办单位和部门:三明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贸易与服务业管理科

办理地址:三明市行政服务中心经贸窗口

联系方式:8885812

投诉电话:8288888

表格材料下载(市经贸委网站):设立典当行分支机构申报表

 

 

 

 

事项名称:典当行变更材料初审

办理依据:商务部 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典当管理办法》、福建省经贸委《关于加强典当行股权变更管理工作的通知》(闽经贸综合〔2010〕402号)

办理条件:

典当行股权变更条件:   

(一)股权结构条件

1.典当行股权变更后,其股权结构应符合相关规定,即应有2个以上法人股东,大股东为法人股东,法人股东持股比例合计在51%以上;

2.典当行申请股权变更时,其原经商务部门批准的典当行登记事项应与工商管理部门登记事项相一致。
     (二)新增股东资格条件

1.新增法人股东资格条件:法人股东应为内资企业,原则上经营满3年且最近2年实现盈利。法人股东本次对典当行的出资额应小于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差额,权益性投资余额不超过净资产的50%(含本次投资金额),净资产不低于资产总额的50%,房地产开发、担保、投资类企业净资产不低于资产总额的80%;

2.新增个人股东资格条件:个人股东为18周岁以上中国公民,遵纪守法,无故意犯罪记录;

3.新增股东或增资股东,其入股资金来源合法,为真实自有资金,未以借贷资金或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4.典当行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不得成为典当行个人股东;

5.自然人独资企业视同个人股东。

(三)典当行申请股权变更时,应符合下列时限要求:

1.股东进入该典当行应满3年,未满3年,原则上不得对外转让典当行股权;

2.典当行本次变更股权应与上一次变更股权相隔1年以上(以完成工商部门登记时间确认)。

(四)典当行股东转让股权时,协议双方应签定转让协议,并明确转让价格,《典当经营许可证》不得作价转让,协议应由所在地设区市典当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派员鉴证。

(五)典当行应依法守法经营,下列情形不予办理变更:

1.上年度年审“B”类通过的,原则上本年度不予办理股权变更及增加注册资本;

2.典当行以持有的典当行股权对外质押或提供担保;

3.日常监管及现场检查中发现典当行存在违法违规经营情况;

4.典当行未按时报送典当行会计报表和经营报表。

(六)其他条件

1.注册资本小于1000万元的典当行,对外转让股权时,注册资本金应提高到1000万元以上;

2.涉及国有资本的,应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

3.法人股东为上市公司的,应主动提供与典当业务相关联的有关材料和报表。

典当行变更住所条件:距商务部或省经贸委设立批准文件时间相隔一年以上。

申报材料:

(一)变更股权申请:

1.典当行变更申请报告。报告应包括股权变更前后情况以及变更原因说明,加盖典当行印章;

2.股东会决议。决议应由全体股东签字和盖章,并附章程修正案;

3.新进入及增资股东承诺书。各股东应各自承诺: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未以借贷资金或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不以持有的典当行股权对外质押或提供担保。新进入股东应承诺3年内不对外转让所持有的典当行股权;

4.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由设区市经贸委典当业监管人员现场签字鉴证;

5.相关人员资料。新进入个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应提交由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简历及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公安机关出具的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

6.财务审计报告。新进入或增资的法人股东应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法人股东近两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财务状况变动表、会计报表附注及附属明细表,每页需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7.出资能力证明。新进入或增资的法人股东应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法人股东出资能力证明原件,应注明:出资额小于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差额;权益性投资余额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净资产不低于资产总额的50%,其中房地产开发、担保、投资类企业需净资产不低于资产总额的80%;

8.法人股东出资决议。新进入或增资的法人股东应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并附营业执照副本(有效期距申请材料报至我委的日期在3年以上)复印件,以及工商机关出具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含变更记录表)》;

9.典当行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工商机关出具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含变更记录表)》;

10.涉及国有资本的,应出具国有资产相关管理部门批准文件;

11.上市公司投资典当行的承诺函。应注明积极配合商务主管部门的监管工作,接受对其和下属典当企业之间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主动提供上市公司与典当业务相关联的报表和材料等。

(二)增加注册资本金申请:

1.典当行申请增加注册资本金的请示;

2.典当行股东会决议;

3.典当行章程修正案;

4.增资的法人股东应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法人股东近两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财务状况变动表、会计报表附注及附属明细表,每页需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5.增资股东承诺书。各股东应各自承诺: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未以借贷资金或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不以持有的典当行股权对外质押或提供担保;

6.出资能力证明。增资的法人股东应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法人股东出资能力证明原件,应注明:出资额小于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差额;权益性投资余额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净资产不低于资产总额的50%,其中房地产开发、担保、投资类企业需净资产不低于资产总额的80%;

7.法人股东出资决议。增资的法人股东应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并附营业执照副本(有效期距申请材料报至我委的日期在3年以上)复印件,以及工商机关出具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含变更记录表)》;

8.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增资的法人股东增资部分验资报告(包括银行询证函复印件、进账单复印件等银行出具的出资证明,每页需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出具验资证明日期距申请材料报至我委的日期在3个月以内);

9.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典当行增资验资报告(包括银行询证函复印件、进账单复印件等银行出具的出资证明,每页需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出具验资证明日期距申请材料报至我委的日期在3个月以内);

10.典当行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工商机关出具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含变更记录表)》;

11.涉及国有资本的,应出具国有资产相关管理部门批准文件。

(三)变更法定代表人申请:

1.典当行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请示;

2.典当行股东会决议;

3.典当行章程修正案;

4.新拟任法定代表人简历及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公安机关出具的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

(四)变更公司名称申请:

1.申请变更名称的请示;

2.典当行股东会决议;

3.典当行章程修正案;

4.工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五)变更住所申请:

1.典当行变更住所的请示;

2.典当行股东会决议;

3.典当行章程修正案;

4.典当行与拟搬迁住所房屋所有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租期在三年以上);

5.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承租或者拨付使用期限在3年以上)复印件。

办理流程:申请人申请→市行政服务中心经贸窗口受理→市经贸委贸管科经办人员初审→科长复核→分管领导审核→报省经贸委审批

收费标准:无收费

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

承办单位和部门:三明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贸易与服务业管理科

办理地址:三明市行政服务中心经贸窗口

联系方式:8885812

投诉电话:8288888

 

 

事项名称:拍卖企业设立初审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三号)、《拍卖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24号)、《福建省拍卖企业许可管理规定》(闽经贸商业〔2010〕737号)

办理条件:

1.有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2.有企业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有三名以上取得拍卖业从业资格的人员,其中至少有一名是拍卖师;并有与主营业务密切联系的行业从业资格的专职或兼职人员;

5.有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拍卖业务规则;

6.符合商务主管部门有关拍卖行业发展规划。

申报材料:

1.《福建省设立拍卖企业申请表》(一式二份,其中设区市拍卖主管部门一份);

2.公司章程、拍卖业务规则;

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拟任法定代表人简历和有效身份证明,股东身份证明(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企业法人提交营业执照);

5.拟聘任的国家注册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及从业人员的相关资质证明,其中拍卖师需经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注册至拟聘任的单位,拍卖从业资格证人员需经省拍卖行业协会登记注册至拟聘任的单位;

6.固定办公场所产权证明。租用场所的应提供租赁合同及出租方产权证明;

7.具备执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注册资本验资报告。

8.申请设立拍卖企业,申请人在提交上述材料同时,应在商务部“全国拍卖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pmscjss.mofcom.gov.cn)中填报相关登记信息。

办理流程:申请人申请→市行政服务中心经贸窗口受理→市经贸委贸管科经办人员初审、现场勘察→科长复核→分管领导审核→报省经贸委审批

收费标准:无收费

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

承办单位和部门:三明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贸易与服务业管理科

办理地址:三明市行政服务中心经贸窗口

联系方式:8885812

投诉电话:8288888

表格材料下载(市经贸委网站):福建省拍卖企业申请表

事项名称:拍卖企业设立分公司初审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三号)、《拍卖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24号)、《福建省拍卖企业许可管理规定》(闽经贸商业〔2010〕737号)

办理条件:

1.符合省级拍卖主管部门制定的拍卖业发展规划;

2.工商年检和拍卖主管部门组织的拍卖企业年度核查合格;

3.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且全部缴清,拍卖企业对每个分公司,需拨付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资金或实物;

4.经营拍卖业务3年以上;最近2年连续盈利且上年拍卖成交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或者上年拍卖成交额超过2亿元人民币;

5.分公司应有2名以上取得拍卖业从业资格的人员,并有具备与主营业务密切联系的行业从业资格的人员;

6.分公司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申报材料:

1.《福建省拍卖企业设立分公司申请表》(一式二份,其中设区市拍卖主管部门一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最近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含年度拍卖成交额专项审计);具备执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拍卖企业分公司运营资本验资报告;

4.拟任分公司负责人简历及有效身份证明;

5.名以上具有拍卖从业资格人员的相关资质证明,需经省拍卖行业协会登记注册到拟设立的分公司;

6.固定办公场所的产权证明。租用场所的应提供租赁合同及出租方产权证明。

办理流程:申请人申请→市行政服务中心经贸窗口受理→市经贸委贸管科经办人员初审、现场勘察→科长复核→分管领导审核→报省经贸委审批

收费标准:无收费

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

承办单位和部门:三明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贸易与服务业管理科

办理地址:三明市行政服务中心经贸窗口

联系方式:8885812

投诉电话:8288888

表格材料下载(市经贸委网站)福建省拍卖企业设立分公司申请表

 

事项名称:拍卖企业及其分公司变更初审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三号)、《拍卖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24号)、《福建省拍卖企业许可管理规定》(闽经贸商业〔2010〕737号)

办理条件:拍卖企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注册登记项目前,应当先报企业所在地设区市拍卖主管部门审核,并经省经贸委核准后换发《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拍卖企业申请变更注册登记项目(含分公司变更),应填报《福建省拍卖企业变更登记项目申请表》及相关变更申请材料(一式2份),按网上审批程序,提交相关电子和纸质材料。

申报材料:

1.《福建省拍卖企业变更登记申请表》(一式二份,其中设区市拍卖主管部门一份);

2.企业股东决议;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5.企业申请变更登记事项应登陆商务部“全国拍卖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变更相关信息。;

6.其它应提交的相关材料:(1)变更企业名称应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2)变更企业住所应提供:新住所使用证明(产权证明、租赁合同),其中:拍卖企业在省内跨设区变更住所的,应持企业所在地设区市拍卖主管部门签注意见的《福建省拍卖企业变更登记申请表》,向拟迁入地设区市拍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且应符合省经贸委制定的拍卖行业发展规划;(3)变更注册资本应提供:注册资本验资证明;(4)变更股权应提供:股份转让协议、新股东身份证明;(5)变更法定代表人应提供:新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简历、任命书;(6)企业改制应提供:①原企业股东决议(或国有企业主管部门批准文件);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③公司新章程。

办理流程:申请人申请→市行政服务中心经贸窗口受理→市经贸委贸管科经办人员初审、现场勘察→科长复核→分管领导审核→报省经贸委审批

收费标准:无收费

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

承办单位和部门:三明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贸易与服务业管理科

办理地址:三明市行政服务中心经贸窗口

联系方式:8885812

投诉电话:8288888

表格材料下载(市经贸委网站)福建省拍卖企业变更登记申请表

事项名称:申请设立(包括新建、迁建、改扩建)牲畜定点屠宰场(点)

办理依据:《福建省牲畜定点屠宰场点设置管理办法》(闽政办〔2008〕217号);《三明市牲畜定点屠宰场(点)设置布局和农村屠工管理实施意见》(明政办〔2009〕78号)。

办理条件:

1.必须符合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福建省牲畜屠宰管理条例》和有关行政规章的规定;

2.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主体工程与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环保设施条件以及噪音和“三废”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

3.屠宰设施设备必须符合商务部《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要求》(SB/ 10396—2005)规定;

4.屠宰场的生产卫生条件必须符合《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GB12694)标准,牲畜产品的盛装器具和运载工具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5.按照《生猪屠宰操作规程》(GB/ 17236)、《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GB/ 17996)和《牛羊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GB18393)的规定,配备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经县以上人民政府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的屠宰操作人员和经省人民政府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具备健全的牲畜验收和肉品品质检验制度;同时,建立健全屠宰台账管理、肉品质量追溯、不合格产品召回等相关制度;

6.屠宰场应当配备符合病害牲畜及牲畜产品无害化处理标准的无害化处理设施;

7.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其配套规章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

申报材料:

一、设立牲畜定点屠宰场需提交的资料:

1.申请报告;

2.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3.县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屠宰场规划选址意见;

4.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屠宰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核意见;

5.县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屠宰场的选址和设计符合国家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的审核意见;

6.屠宰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7.屠宰场设计方案、工艺流程及有关图纸(包括地形图、总平面图、设备布局平面图);

8.投资者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屠宰场点的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屠宰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其它书面材料;

9.县(市、区)经贸主管部门出具的屠宰场建设意见。

二、设立牲畜定点屠宰点需提交的资料:

1.屠宰点生产用水应符合国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要求,有供水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2.当地动物卫生监督部门出具的动物防疫条件包括检疫、消毒和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审核意见;

3.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核意见;

4.县(市、区)经贸局现场审查屠宰设施,包括待宰间(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屠宰间(不小于30平方米)、病猪隔离间(不小于3平方米)、肉品吊挂设施的审核意见;

5.县(市、区)卫生部门出具的屠宰人员健康证复印件。

办理流程:申请人申请→市行政服务中心经贸窗口受理→市经贸委复核→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符合设置规划和实施意见的,报市政府审批

收费标准:无收费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承办单位和部门:三明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商品市场科

办理地址:三明市行政服务中心经贸窗口

联系方式:8885812

投诉电话:8288888

事项名称:企事业单位和部队现有内部自用的加油站申请对外营业规划确认

办理依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2006年第23号令)

办理条件:成品油零售经营网点的布局、规模必须符合福建省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

申报材料:

1.《新建加油站(点)规划确认申报表》一式四份;

2.分布示意图:非城区的,提供建设地点前后10公里及交叉路3公里内相邻的现有和在建加油站现状分布示意图:位于城区的,提供建设地点半径3公里范围内现有和在建加油站现状分布示意图。分布示意图上要标出加油站名称和间距,某方向10公里(或交叉路3公里内或城区半径3公里)范围内没有加油站的也应注明“无站”,不能空白不填。原件一式2份;

3.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1份(复核后归还)、复印件2份;

4.《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资企业提供)原件1份(复核后归还)、复印件2份。

(注:所有复印件均须由申请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办理流程:申请人申请→市行政服务中心经贸窗口受理→市经贸委市场科经办人员初审→科长复核→分管领导审核→报省经贸委审批

收费标准:无收费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承办单位和部门:三明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商品市场科

办理地址:三明市行政服务中心经贸窗口

联系方式:8885812

投诉电话:8288888

表格材料下载(市经贸委网站)新建加油站(点)规划确认申报表

事项名称:新建成品油仓储经营设施布点规划确认

办理依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2006年第23号令)

办理条件:成品油仓储经营网点的布局、规模必须符合福建省成品油仓储行业发展规划

申报材料:

1.《成品油仓储经营规划确认申报表》一式三份;

2.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1份(复核后归还)、复印件2份;

3.建设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原件1份(复核后归还)、复印件2份;

4.《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资企业提供)原件1份(复核后归还)、复印件2份。

(注:所有复印件均须由申请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办理流程:申请人申请→市行政服务中心经贸窗口受理→市经贸委市场科经办人员初审→科长复核→分管领导审核→报省经贸委审批

收费标准:无收费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承办单位和部门:三明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商品市场科

办理地址:三明市行政服务中心经贸窗口

联系方式:8885812

投诉电话:8288888

表格材料下载(市经贸委网站)成品油仓储经营规划确认申报表

 

事项名称:新建加油站(高速公路)规划确认

办理依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2006年第23号令)

办理条件:成品油零售经营网点的布局、规模必须符合福建省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

申报材料:

1.《新建加油站(点)规划确认申报表》一式四份;

2.高速公路规划有权部门的规划文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原件1份(复核后归还)、复印件2份;

3.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1份(复核后归还)、复印件2份。

(注:所有复印件均须由申请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办理流程:申请人申请→市行政服务中心经贸窗口受理→市经贸委市场科经办人员初审→科长复核→分管领导审核→报省经贸委审批

收费标准:无收费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承办单位和部门:三明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商品市场科

办理地址:三明市行政服务中心经贸窗口

联系方式:8885812

投诉电话:8288888

表格材料下载(市经贸委网站)新建加油站(点)规划确认申报表

 

 

事项名称:新建加油站布点规划确认(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商业用地)

办理依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2006年第23号令)

办理条件:成品油零售经营网点的布局、规模必须符合福建省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

申报材料:

1.《新建加油站(点)规划确认申报表》一式四份;

2.分布示意图:非城区的,提供建设地点前后10公里及交叉路3公里内相邻的现有和在建加油站现状分布示意图:位于城区的,提供建设地点半径3公里范围内现有和在建加油站现状分布示意图。分布示意图上要标出加油站名称和间距,某方向10公里(或交叉路3公里内或城区半径3公里)范围内没有加油站的也应注明“无站”,不能空白不填。原件一式2份;

3.土地使用权证,或土地成交确认书,或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注明属申请人可以建设和使用的加油站建设用地的证明,或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土地用途为加油站的《建设用地批准书》;若土地使用权证或土地成交确认书或《建设用地批准书》上未明确土地用途为加油站的商业用地,则必须同时提供建设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或同意选址的文件;若属租赁的商业用地,还须提供土地租赁协议。原件1份(复核后归还)、复印件2份。

租赁部队土地的,上款只须提供建设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或同意选址的文件以及土地租赁协议;

4.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1份(复核后归还)、复印件2份;

5.《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资企业提供)原件1份(复核后归还)、复印件2份。

(注:所有复印件均须由申请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办理流程:申请人申请→市行政服务中心经贸窗口受理→市经贸委市场科经办人员初审→科长复核→分管领导审核→报省经贸委审批

收费标准:无收费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承办单位和部门:三明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商品市场科

办理地址:三明市行政服务中心经贸窗口

联系方式:8885812

投诉电话:8288888

表格材料下载(市经贸委网站)新建加油站(点)规划确认申报表

事项名称:新建配送企业(柴油)布点规划确认

办理依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2006年第23号令)

办理条件:成品油零售经营网点的布局、规模必须符合福建省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

申报材料:

1.《新设配送企业规划确认申报表》一式四份;

2.注册资金为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法定机构证明其30万元人民币以上注册资金的材料。原件1份(复核后归还)、复印件2份;

3.《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资企业提供)原件1份(复核后归还)、复印件2份。

(注:所有复印件均须由申请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办理流程:申请人申请→市行政服务中心经贸窗口受理→市经贸委市场科经办人员初审→科长复核→分管领导审核→报省经贸委审批

收费标准:无收费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承办单位和部门:三明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商品市场科

办理地址:三明市行政服务中心经贸窗口

联系方式:8885812

投诉电话:8288888

表格材料下载(市经贸委网站)新建配送企业规划确认申报表

 

 

 

事项名称:原址扩建、异地迁建加油站规划确认

办理依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2006年第23号令)

办理条件:成品油零售经营网点的布局、规模必须符合福建省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

申报材料:

1.《加油站(点)迁、扩建规划确认申报表》一式四份;

2.分布示意图:非城区的,提供建设地点前后10公里及交叉路3公里内相邻的现有和在建加油站现状分布示意图;位于城区的,提供建设地点半径3公里范围内现有和在建加油站现状分布示意图。分布示意图上要标明加油站名称和间距,某方向10公里(或交叉路3公里内或城区半径3公里)范围内没有加油站的也应注明“无站”,不能空白不填。原件一式2份;

3.《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1份;

4.建设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或同意选址的文件(异地迁建企业提供)原件1份(复核后归还)、复印件2份。

(注:所有复印件均须由申请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办理流程:申请人申请→市行政服务中心经贸窗口受理→市经贸委市场科经办人员初审→科长复核→分管领导审核→报省经贸委审批

收费标准:无收费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承办单位和部门:三明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商品市场科

办理地址:三明市行政服务中心经贸窗口

联系方式:8885812

投诉电话:8288888

表格材料下载(市经贸委网站)加油站(点)迁、扩建规划确认申报表

事项名称:原址扩建仓储经营设施规划确认

办理依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2006年第23号令)

办理条件:成品油仓储经营网点的布局、规模必须符合福建省成品油仓储行业发展规划。

申报材料:

1.《成品油仓储经营扩、迁建规划确认申报表》一式三份;

2.《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1份。

办理流程:申请人申请→市行政服务中心经贸窗口受理→市经贸委市场科经办人员初审→科长复核→分管领导审核→报省经贸委审批

收费标准:无收费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承办单位和部门:三明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商品市场科

办理地址:三明市行政服务中心经贸窗口

联系方式:8885812

投诉电话:8288888

表格材料下载(市经贸委网站)成品油仓储经营扩、迁建规划确认申报表

 

 

 

 

 

事项名称:成品油零售经营证书变更(控股权人发生变化的)

办理依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2006年第23号令)

办理条件:

1.符合当地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2.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签订3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3.加油站的设计、施工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并通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的验收;

4.具有成品油检验、计量、储运、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材料:

1.《成品油经营暂时歇业、注销登记表》(原经营单位填写)一式二份;

2.注销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1份;

3.《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发放登记表》(新的经营单位填写)原件3份;

4.原企业营业执照原件1份(复核后归还)、复印件2份;

5.原加油站及其配套设施的产权证明文件原件1份(复核后归还)、复印件2份;

6.产权转让协议或租赁协议等合法文书原件1份(复核后归还)、复印件2份;

7.付款凭证(租赁的不必提供)原件1份(复核后归还)、复印件2份;

8.新企业的危化证(仅经营柴油的企业不必提供)原件1份(复核后归还)、复印件2份;

9.股东会议决议(属于公司制的加油站提供)原件1份(复核后归还)、复印件2份;

10.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核准证明或营业执照(新的经营企业与注销企业名称不一致的提供)原件1份(复核后归还)、复印件2份;

11.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任职证明及其身份证明;属企业法人或其分支机构以外的加油站,还应提供原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新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与注销企业不一致的提供)原件1份(复核后归还)、复印件2份;

12.董事会同意股权变更的书面决议(股份制企业控股权发生变化的提交)原件1份(复核后归还)、复印件2份;

13.隶属企业同意其股权变更的书面文件(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提交)原件1份(复核后归还)、复印件2份;

14.《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商投资企业的提交)原件1份(复核后归还)、复印件2份。

(注:所有复印件均须由申请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办理流程:申请人申请→市行政服务中心经贸窗口受理→市经贸委市场科经办人员初审→科长复核→分管领导审核→报省经贸委审批

收费标准:无收费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承办单位和部门:三明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商品市场科

办理地址:三明市行政服务中心经贸窗口

联系方式:8885812

投诉电话:8288888

表格材料下载(市经贸委网站)成品油经营企业暂时歇业、注销申请表、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发放登记表

 

事项名称:成品油零售经营证书变更(控股权人未发生变化的)

办理依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2006年第23号令)

办理条件:

1.符合当地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2.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签订3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3.加油站的设计、施工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并通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的验收;

4.具有成品油检验、计量、储运、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材料:

1.《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登记表》原件一式四份;

2.需变更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1份;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证明或船籍管理部门的船舶名称变更证明(单位名称变更的提供)原件1份(复核后归还)、复印件2份;

4.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任职证明及其身份证明以及原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合伙人出资比例调整等变更企业法人或负责人的,还应提供新的出资协议等法律证明文件(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的提供)原件1份(复核后归还)、复印件2份;

5.经营场所合法使用权证明(经营地址变更,且不涉及加油站迁移的经营地址变更的提供)原件1份(复核后归还)、复印件2份;

6.董事会同意变更的书面决议(股份制企业提供)原件1份(复核后归还)、复印件2份;

7.隶属企业同意其变更的书面文件(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提供)原件1份(复核后归还)、复印件2份;

8.变更规划确认的企业名称或法定代表人的,除按上述证书变更(非扩建、迁建)提交材料外,还须提交原企业或原申请者签署的变更说明书;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还须提供原法定代表人同意变更的证明原件1份(复核后归还)、复印件2份。

(注:所有复印件均须由申请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办理流程:申请人申请→市行政服务中心经贸窗口受理→市经贸委市场科经办人员初审→科长复核→分管领导审核→报省经贸委审批

收费标准:无收费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承办单位和部门:三明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商品市场科

办理地址:三明市行政服务中心经贸窗口

联系方式:8885812

投诉电话:8288888

表格材料下载(市经贸委网站)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登记表

 

 

事项名称:新建加油站成品油零售经营证书核发

办理依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2006年第23号令)

办理条件:

1.符合当地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2.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签订3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3.油站的设计、施工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并通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的验收;

4.具有成品油检验、计量、储运、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材料:

1.《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申请表》原件一式二份;

2.《成品油零售企业基本情况表》原件一式2份;

3.《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发放登记表》原件3份;

4.申请人出具的申请文件(申请文件须说明企业基本情况、符合申请条件的说明、加油站或加油点情况及经营的具体方案等)原件2份;

5.与年度检查合格的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签订的3年以上的油品购销协议或购销意向书或合法成品油批发企业出具的同意供油证明及该批发企业加盖公章确认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复印件原件1份(复核后归还)、复印件2份;

6.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1份(复核后归还)、复印件2份;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原件1份(复核后归还)、复印件2份;

8.有关部门颁发的成品油检验、计量、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其中检验、计量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明若有关部门未开展颁发工作,可由专业人员本人提供相关资格依据,申请人担保证明原件1份(复核后归还)、复印件2份;

9.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仅经营柴油的企业不必提供)原件1份(复核后归还)、复印件2份;

10.规划(建设)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投资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可以不提供此证),消防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环保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气象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防雷装置检测报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加油机计量合格的《检定证书》,由加油站(点)的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共同验收形成的综合验收报告,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或用途是其他商服用地的《土地使用证》或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招标、挂牌)成交确认文件或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注明属申请人可以建设和使用的加油站建设用地的证明。原件1份(复核后归还)、复印件2份。

上述证照所有人与申请人名称不一致,属于出资关系的,还应提交出资证明材料(如法定机构的验资报告或审计报告等)。属于租赁土地、加油站设施的,应提交上述证照所有者与申请人签订的有效租赁协议;

11.商务部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批文(外资企业提供)原件1份(复核后归还)、复印件2份;

12.向部队总部、军兵种、军区后勤(联勤)基建营房部门(房地产管理局)申领的《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和《军队房地产租赁合同》(部队加油站或土地租赁给地方单位或个人的提供;免交第10项国土资源部门的材料)原件1份(复核后归还)、复印件2份。

(注:所有复印件均须由申请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办理流程:申请人申请→市行政服务中心经贸窗口受理→市经贸委市场科经办人员初审→科长复核→分管领导审核→报省经贸委审批

收费标准:无收费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承办单位和部门:三明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商品市场科

办理地址:三明市行政服务中心经贸窗口

联系方式:8885812

投诉电话:8288888

表格材料下载(市经贸委网站)成品油零售企业经营资格申请表、成品油零售企业情况登记表、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发放登记表

事项名称:新建配送企业(柴油)成品油零售经营证书核发

办理依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2006年第23号令)

办理条件:

1.符合当地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2.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签订3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3.加油站的设计、施工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并通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的验收;

4.具有成品油检验、计量、储运、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材料:

1.《成品油零售企业基本情况表》原件一式二份;

2.《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发放登记表》原件一式3份;

3.申请人出具的申请文件(申请文件须说明企业基本情况、符合申请条件的说明及经营的具体方案等原件2份;

4.与年度检查合格的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签订的3年以上的油品购销协议或购销意向书或合法成品油批发企业出具的同意供油证明及该批发企业加盖公章确认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复印件原件1份(复核后归还)、复印件2份;

5.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1份(复核后归还)、复印件2份;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原件1份(复核后归还)、复印件2份;

7.有关部门颁发的成品油检验、计量、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其中检验、计量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明若有关部门未开展颁发工作,可由专业人员本人提供相关资格依据,申请人担保证明原件1份(复核后归还)、复印件2份;

8.《道路运输证》和《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租赁车辆应附租赁合同)原件1份(复核后归还)、复印件2份;

9.商务部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批文(外资企业提供)原件1份(复核后归还)、复印件2份。

(注:所有复印件均须由申请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办理流程:申请人申请→市行政服务中心经贸窗口受理→市经贸委市场科经办人员初审→科长复核→分管领导审核→报省经贸委审批

收费标准:无收费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承办单位和部门:三明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商品市场科

办理地址:三明市行政服务中心经贸窗口

联系方式:8885812

投诉电话:8288888

表格材料下载(市经贸委网站)成品油零售企业情况登记表、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发放登记表

 

事项名称:遗失补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办理依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2006年第23号令)

办理条件:

1.符合当地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2.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签订3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3.加油站的设计、施工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并通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的验收;

4.具有成品油检验、计量、储运、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材料:

1.《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登记申请表》原件一式四份;

2.申请人关于证书遗失、损坏的书面说明文件原件一式2份;

3.工商营业执照原件1份(复核后归还)、复印件2份;

4.注册所在地地市级以上报纸刊登的挂失声明原件1份(复核后归还)、复印件2份;

5.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出具的证书丢失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证书被盗证明。

(注:所有复印件均须由申请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办理流程:申请人申请→市行政服务中心经贸窗口受理→市经贸委市场科经办人员初审→科长复核→分管领导审核→报省经贸委审批

收费标准:无收费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承办单位和部门:三明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商品市场科

办理地址:三明市行政服务中心经贸窗口

联系方式:8885812

投诉电话:8288888

表格材料下载(市经贸委网站)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登记申请表

事项名称:原址扩建、异地迁建加油站成品油零售经营证书核发

办理依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2006年第23号令)

办理条件:

1.符合当地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2.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签订3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3.加油站的设计、施工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并通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的验收;

4.具有成品油检验、计量、储运、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材料:

1.《成品油零售企业基本情况表》一式二份;

2.《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发放登记表》原件一式3份;

3.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原件1份(复核后归还)、复印件2份;

4.消防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原件1份(复核后归还)、复印件2份;

5.环保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原件1份(复核后归还)、复印件2份;

6.规划(建设)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投资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可以不提供此证);气象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防雷装置检测报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加油机计量合格的《检定证书》;由加油站(点)的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共同验收形成的综合验收报告;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或用途是其他商服用地的《土地使用证》或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招标、挂牌)成交确认文件或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注明属申请人可以建设和使用的加油站建设用地的证明(异地迁建企业提供)原件1份(复核后归还)、复印件2份;

上述证照所有人与申请人名称不一致,属于出资关系的,还应提交出资证明材料(如法定机构的验资报告或审计报告等);属于租赁土地、加油站设施的,应提交上述证照所有者与申请人签订的有效租赁协议。

(注:所有复印件均须由申请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办理流程:申请人申请→市行政服务中心经贸窗口受理→市经贸委市场科经办人员初审→科长复核→分管领导审核→报省经贸委审批

收费标准:无收费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承办单位和部门:三明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商品市场科

办理地址:三明市行政服务中心经贸窗口

联系方式:8885812

投诉电话:8288888

表格材料下载(市经贸委网站)成品油零售企业情况登记表、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发放登记表

 

事项名称:煤矿矿长资格证申请、变更、补证

办理依据:《三明市煤矿矿长资格证管理实施暂行办法》

办理条件:

(一)申请A级煤矿矿长资格证

1.所任职煤矿依法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基建矿井取得采矿许可证);

2.依法取得煤矿矿长安全资格证;

3.具备煤炭相关专业(采煤、地质、矿机、矿井运输、矿井通风等,下同)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或取得煤炭相关专业中级(含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4.从事煤矿井下安全生产技术相关工作3年以上(含3年),具备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岗位工作2年以上(含2年)工作经历;

5.年龄在60周岁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能深入井下生产现场工作的男性公民;

6.依法培训,考试合格(培训结业时间超过半年无效);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B级煤矿矿长资格证

1.所任职煤矿依法取煤炭生产许可证(基建矿井取得采矿许可证);

2.依法取得煤矿矿长安全资格证;

3.具备煤炭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或具备高中(中专)以上文化并经煤炭专业院校相关专业脱产学习一年以上;

4.从事煤矿井下安全生产技术相关工作3年及以上(含3年),具备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岗位工作2年及以上(含2年)工作经历;

5.年龄在60周岁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能深入井下生产现场工作的男性公民;

6.依法培训,考试合格(培训结业时间超过半年无效);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报材料:

申请煤矿矿长资格证需提交下列材料:

1.煤矿矿长资格证申请表;

2.任职煤矿的煤炭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任职煤矿的采矿许可证复印件;

4.任职单位出具的职务(拟任命)证明原件;

5.煤矿矿长安全资格证复印件;

6.申请人学历复印件;

7.申请人从事煤矿井下管理工作履历证明原件;

8.煤矿矿长资格培训合格证明复印件;

9.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10.申请人健康证明原件;

11.申请人近期免冠二寸照片2张。

煤矿矿长资格证变更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

证书级别、文化程度、职称变更的

1.煤矿矿长资格证变更申请表;

2.任职煤矿的煤炭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任职煤矿的采矿许可证复印件;

4.申请人学历或职称证件复印件;

5.煤矿矿长安全资格证复印件;

6.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7.申请人近期免冠二寸照片2张;

8.原煤矿矿长资格证原件。

工作单位变更的

1.煤矿矿长资格证变更申请表;

2.任职煤矿的煤炭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任职煤矿的采矿许可证复印件;

4.新任职单位任命文件原件;

5.煤矿矿长安全资格证复印件;

6.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7.申请人近期免冠二寸照片2张;

8.原煤矿矿长资格证原件。

煤矿矿长资格证遗失补证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

1.煤矿矿长资格证补证申请表;

2.市级以上报刊刊登的煤矿矿长资格证遗失声明原件;

3.任职煤矿的煤炭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任职煤矿的采矿许可证复印件;

5.煤矿矿长安全资格证复印件;

6.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7.申请人近期免冠二寸照片2张。

办理流程:申请人申请→市行政服务中心经贸窗口受理→市煤管局安监科经办人员初审→科长审核→市经贸委分管领导审批

收费标准:无收费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承办单位和部门:三明市煤炭管理局安全监管科

办理地址:三明市行政服务中心经贸窗口

联系方式:8885812

投诉电话:8288888

表格材料下载(市经贸委网站)煤矿矿长资格证申请表、煤矿矿长资格证变更申请表、煤矿矿长资格证补证申请表

 

事项名称:煤炭经营资格申报办理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25号)》、《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实施〈煤炭经营监管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

办理条件:

设立煤炭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

1.批发、零售经营企业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

2.民用型煤加工经营企业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设施和储煤场地。

1.批发、零售经营企业储煤场地3000平方米以上;

2.民用型煤加工经营企业储煤场或加工场500平方米以上。

(四)有符合标准的煤炭计量、质量检测设备或其他设备。

1.批发、零售经营企业必须独立拥有煤炭计量设备,且该设备的称重能力应在20吨以上;煤炭质量检测设备至少应可以检测煤炭的水份、灰份、挥发份、固定炭、发热量、含硫量等指标,没有煤炭质量检测设备的,应当委托法定的煤炭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检测;

2.民用型煤加工经营企业有符合标准的煤炭计量设备,并必须有合格的型煤加工成型设备的合格证明。

(五)符合我省煤炭经营企业合理布局及环境保护要求。

(六)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它条件。

申报材料:

1.煤炭经营资格申请报告;

2.煤炭经营资格申请表;

3.煤炭经营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4.注册资本验资报告及法定验资机构资质证明;

5.企业法人代表、负责人任命书及法人身份证明;

6.固定经营场所证明(自有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并附出租房产权证);

7.企业自有储煤场地证明(产权证证明)或租赁场地的合同证明(包括场地面积、储煤能力和出租方产权证明);

8.储煤场所在地县级以上环保行政部门出具的储煤场地环保合格证明;

9.质检部门出具计量设备合格证书、委托煤质化验需提供委托合同和被委托方资质证明;

10.由省以上有关部门颁发的计量、质检人员上岗证书;

11.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12.煤炭年度经营量承诺书。

办理流程:申请人申请→市行政服务中心经贸窗口受理→市煤管局经营监管科经办人员初审、现场勘察→科长复核→局领导审核→报省经贸委审批

收费标准:无收费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承办单位和部门:三明市煤炭管理局经营监管科

办理地址:三明市行政服务中心经贸窗口

联系方式:8885812

投诉电话:8288888

表格材料下载(市经贸委网站)煤炭经营资格申请表

 

 

 

事项名称:开办煤矿企业审批。

办理依据:《乡镇煤矿管理条例》、《乡镇煤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开办煤矿企业审批办法》、《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做好网上行政审核工作的通知》(闽经贸办[2008]584号)。

办理条件:

1.符合我省煤炭生产开发规划和煤炭产业政策;

2.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同意的划定开采范围和资源综合利用方案;

3.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的煤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经省级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煤田地质勘探报告;

5.确定合理的煤矿生产规模,并有与其相适应的资源、资金、设备和技术人员;

6.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7.应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环境保护方案;

8.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条件。

申报材料:

1.开办煤矿企业申请审批登记表;

2.省级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对本项目开采范围和资源综合利用方案的复核意见;

3.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的煤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具备相应资质的地勘单位编制的煤田地质勘探报告及有权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对该报告的批准或审查意见书;

5.与本项目建设所需资本相适应的资信证明和与所建规模相适应的人力资源证明;

6.拟开办煤矿企业的工商名称预核准登记或工商营业执照;

7.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

8.经有权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煤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9.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的煤矿建设项目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及有权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对该报告的批准或审查意见书;

10.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的煤矿安全预评价报告书。

办理流程:申请人申请→市行政服务中心经贸窗口受理→市煤管局行管科经办人员初审→科长复核→局领导审核→报省经贸委审批

收费标准:无收费。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承办单位和部门:三明市煤炭管理局行业管理科。

办理地址:三明市行政服务中心经贸窗口。

联系方式:8885812。

投诉电话:8288888

表格材料下载(市经贸委网站)开办煤矿企业申请审批登记表。

 

 

事项名称:申办煤炭生产许可证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乡镇煤矿管理条例》、《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经贸能源〔2008〕122号)、《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做好网上行政审核工作的通知》(闽经贸办〔2008〕584号)

办理条件:

1.开办煤矿企业,必须依法先向省经贸委申请,取得开办煤矿批复后方可办理采矿许可证;

2.应当取得经批准的开采设计方可进行施工建设;

3.煤矿投入生产前应当依法领取煤炭生产许可证,未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的,严禁从事煤炭生产活动;

4.《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乡镇煤矿管理条例》和《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

申报材料:

1.煤炭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矿矿长资格证书、矿长安全资格证书;

3.安全检查员、瓦斯检验工、井下放炮工、井下电钳工、主提升机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注:含持证情况统计表和工程技术及管理人员统计表);

4.开办煤矿批复文件、竣工验收合格批复文件、竣工验收鉴定书;

5.煤田地质勘探报告及其资源储量批准文件;

6.采矿设计批准文件;

7.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8.灾害预防措施及应急救援预案;

9.经核查签字、盖章的井田地形地质图、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下对照图、通风系统图、排水系统图、供电系统图、井下避灾路线图和“三条线”(井下通讯、压风、防尘)系统图等图纸(1:2000-1:5000)。

办理流程:申请人申请→市行政服务中心经贸窗口受理→市煤管局行管科经办人员初审→科长复核→局领导审核→报省经贸委审批

收费标准:无收费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承办单位和部门:三明市煤炭管理局行业管理科

办理地址:三明市行政服务中心经贸窗口

联系方式:8885812

投诉电话:8288888

表格材料下载(市经贸委网站)煤炭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事项名称:煤炭生产许可证变更等

办理依据:《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经贸能源〔2008〕122号)、《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做好网上行政审核工作的通知》(闽经贸办〔2008〕584号)

办理条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矿长证等六证齐全合法有效的煤矿

申报材料:

(一)煤矿企业名称的变更申请
1.煤炭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名称预登记、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复印件;
3.煤炭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二)煤矿生产系统(环节)经技术改造后煤炭生产特点、生产系统特征发生变化的变更申请
1.煤炭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复印件;
3.项目核准批复文件、竣工验收合格批复文件、竣工验收鉴定书;
4.开采方案(开采设计)及其批准文件;
5.经核查签字、盖章的井田地形地质图、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下对照图、通风系统图、排水系统图、供电系统图、井下避灾路线图和“三条线”(井下通讯、压风、防尘)系统图等图纸(1:2000-1:5000);
6.煤炭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7.发生《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进行核定,并提交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报告书。
(三)煤矿经改、扩建后煤炭生产特点、生产系统特征发生变化的变更申请
1.煤炭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复印件;
3.项目核准批复文件、竣工验收合格批复文件、竣工验收鉴定书;
4.有权部门认定的储量核实报告书;
5.开采设计、安全设施设计及其批准文件;
6.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7.灾害预防措施及应急救援预案;
8.经核查签字、盖章的井田地形地质图、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下对照图、通风系统图、排水系统图、供电系统图、井下避灾路线图和“三条线”(井下通讯、压风、防尘)系统图等图纸(1:2000-1:5000);
9.煤炭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四)煤炭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续,应提供下列书面材料:
1.煤炭生产许可证延续申请表;
2.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复印件;
3.有权部门认定的储量核实报告书;
4.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报告书;
5.经核查签字、盖章的井田地形地质图、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下对照图、通风系统图、排水系统图、供电系统图、井下避灾路线图和“三条线”(井下通讯、压风、防尘)系统图等图纸(1:2000-1:5000);
6.煤炭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五)煤炭生产许可证补办申请应提供书面材料

1.煤炭生产许可证补办申请表;
2.报刊刊登的遗失声明原件。

(六)煤炭生产许可证注销时应提供下列书面材料
1.煤炭生产许可证注销申请表;
2.矿井停办、关闭的申请报告;
3.煤矿企业开采现状报告及实测图件;
4.煤矿企业关闭生产的安全隐患报告及措施;
5.动用、注销及剩余储量报告;
6.生产、建设所用技术资料和地质资料;
7.煤炭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办理流程:申请人申请→市行政服务中心经贸窗口受理→市煤管局行管科经办人员初审→科长复核→局领导审核→报省经贸委审批

收费标准:无收费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承办单位和部门:三明市煤炭管理局行业管理科

办理地址:三明市行政服务中心经贸窗口

联系方式:8885812

投诉电话:8288888

表格材料下载(市经贸委网站)煤炭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煤炭生产许可证延续申请表、煤炭生产许可证补领申请表、煤炭生产许可证注销申请表

 

事项名称:煤矿(矿井)瓦斯等级及突出煤层鉴定

办理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第133条《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规范》(AQ1025-2006)《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做好煤炭企业生产矿井年度瓦斯等级鉴定工作的通知》(闽经贸煤炭〔2003〕13号)《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组织开展2007年度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的通知》(闽经贸能源〔2007〕567号)

办理条件:

1.建设矿井(均不存在投产采区)掘进巷道的绝对瓦斯涌出量均小于3m3/min;生产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均小于40m3/min,相对瓦斯涌出量均小于10 m3/t;

2.矿井从未发生过煤与瓦斯突出现象;

3.开采的煤层经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分院鉴定,为无煤尘爆炸性危险和三类煤层自燃倾向不易自燃的煤层。

申报材料:

 关于三明市煤矿年度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结果的报告。

其中:

三明市煤矿矿井瓦斯二氧化碳测定基础数据表

三明市煤矿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结果报告表

三明市煤矿年度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结果审查意见

办理流程:申请人申请→市行政服务中心经贸窗口受理→市煤管局安监科经办人员初审→科长复核→局领导审核→报省经贸委审批

收费标准:无收费

办理时限:6个工作日

承办单位和部门:三明市煤炭管理局安全监管科

办理地址:三明市行政服务中心经贸窗口

联系方式:8885812

投诉电话:8288888

表格材料下载(市经贸委网站)三明市煤矿矿井瓦斯二氧化碳测定基础数据表、三明市煤矿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结果报告表

事项名称:新型墙体材料企业产品备案

办理依据:《福建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闽财综〔2004〕48号

办理条件:产品属于闽财综〔2004〕48号文附件1规定的新型墙体材料

申报材料:

1、《三明市新型墙体材料企业产品备案申请表》一式二份;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3、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一份;

4、企业产品合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5、页岩制品需提供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页岩采矿证复印件一份。

办理流程:申请人申请→市行政服务中心经贸窗口受理→市新材办经办人员审核→主任审批→颁发备案证书

收费标准:无收费

办理时限:8个工作日

承办单位和部门:三明市发展新型建材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理地址:三明市行政服务中心经贸窗口

联系方式:8885812

投诉电话:8288888

表格材料下载(市经贸委网站)三明市新型墙体生产企业备案申请表

 

 

事项名称: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补贴

办理依据:《福建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

办理条件:符合《福建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第十三条规定

申报材料:

1、企业申请报告

2、申请表

3、自制设施设备材料发票

4、购置设施设备发票

5、工程设计图

6、工程预(决)算书

7、设施设备照片

8、散装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车行驶证

办理流程:申请人申请→市行政服务中心经贸委窗口受理→市散装办提出审核意见→市经贸委分管领导审批

收费标准:无收费

办理时限:年底报

承办单位和部门:三明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办理地址:三明市行政服务中心经贸窗口

联系方式:8885812

投诉电话:8288888

表格材料下载(市经贸委网站)三明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补贴审核意见表

 

事项名称:酒类备案登记及变更登记

办理依据:《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2005年第25号令)

办理条件:从事酒类批发、零售、储运等酒类流通活动的单位或个人

申报材料:

1.已填写的《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一份;

2.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签名、盖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3.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类提交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4.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原件(验证用);

5.酒类批发(含批零兼营)经营者须填写一份《酒类批发企业经营简况表》。

办理流程:申请人申请→市行政服务中心经贸窗口受理→市商务行政执法支队经办人员初审→支队长审核→市经贸委分管领导审批

收费标准:无收费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承办单位和部门:三明市商务行政执法支队

办理地址:三明市行政服务中心经贸窗口

联系方式:8885812

投诉电话:8288888

表格材料下载(市经贸委网站):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

 

 

 

事项名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验证

办理依据:福建省人大常委会(1995)0018号

办理条件:

申报材料:参加继续教育培训证书

办理流程:申请人申请→市行政服务中心经贸窗口受理→验证→盖章

收费标准:无收费

办理时限:即办件

承办单位和部门:三明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人事教育科 

办理地址:三明市行政服务中心经贸窗口

联系方式:8885812

投诉电话:828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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