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3年度工程系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来源:市工信局人教科 时间:2024-03-06 16:51
 

明工信职改20241


 

各县(市、区)工信局、人社局,市直有关单位,市属有关企事业单位职改办:

根据市工程技术经济专业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职称评审工作的安排,经研究,拟定于今年6月组织开展市工程系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报送工程系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对象

(一)凡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工程系列专业工作一年以上并缴纳社保的工程技术人员(除土建、林业、交通、水利水电等四个专业外),同时符合闽工信职改〔202319号文件规定的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均可申报评审。

(二)在明工作的台湾地区居民可根据《关于开展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870号)文件规定的条件,自主申报评审。

(三)符合《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闽人发〔20191号)和《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支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通知》(闽人发〔20192号)精神的工程技术人员,可持相应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申报评审。

二、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

任职时间截止到20231231日(含发表的论文、业绩及各类证书时间等)。

三、申报评审应报送的材料

1.各县(市、区)人社局职改办或市直单位委托评审函一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1)一式三份(表格不得随意改动,否则评审材料不予受理,A4纸双面打印装订,需贴同底2寸彩照,复印件无效,封面加盖公章)。

3.《申报工程系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简明表》(附件2)一式二十五份(一律用A4纸打印)。

4.需提供任现职以来个人独立撰写的专业技术论文代表作一篇(一式三份),内容必须与申报专业及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一致,已发表的论文需提交原件;在县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可以提交1篇未经发表、独立撰写具备相当水平的论文或专业技术总结。论文(专业技术总结)还应提供电子版(word格式,电子版需用光盘刻录一起报送),有发表的论文要在论文里面注明发表时间,本次评审将对论文(专业技术总结)进行“文本复制比”检测,检测结果重复率大于30%的视为论文不合格。

5.任现职以来的年度专业技术人员任职工作考核表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6.应提交的证书、奖状等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证书(在学信网能正常查询到学历、学位证书信息的专业技术人员,只需提交学信网在线验证报告,可不提供学历原件和复印件;网上查询不到的必须提供能够有效证明学历真实性的其他材料。在职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须提供各前置学历、学位证书,并在简明表学历栏目中,按毕业时间顺序从低到高学历依次注明);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任现职以来参与过2项本专业技术工作及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绩、贡献方面的材料、证书、获奖证明各1份;身份证。统一用A4纸复印,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7.破格申报评审人员,应符合闽工信职改〔202319号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并提供相应破格条件的相关材料,同时在《简明表》备注栏中注明符合文件的哪条破格申报条款。

根据省里相关要求,申报者相应学历专业应与所申报评审专业一致或相近。如学历层次符合要求,但所学专业与所申报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应取得相应学历专业或应以学历破格条件申报评审。

学历破格者,不符合学历要求的,应从事助理工程师满5年,且任现职以来,在正式出版发行的本行业刊物或大学本科学校主办的学术刊物独立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或在正式出版发行的本行业刊物或大学本科学校主办的学术刊物发表独立撰写的本专业学术论文2,同时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或在设区市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个人本专业专著(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不含编辑出版)

8.近期免冠两寸彩色照片一张,背面注明姓名。

四、申报评审要求及注意事项

1. 为了推进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诚信体系建设,从2017年开始,申报材料增加《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6),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抄袭、冒用他人论文、作品等不正当手段参加评审或考核确认的人员,一经发现并查实,尚未评审或考核确认的,除取消其当年参评资格外,需再间隔两年后才能再次申报;已经评审或考核确认的,除撤销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外,需再间隔两年后才能再次申报。申报单位若存在冒用他人信息或组织参评人员弄虚作假,伪造相关材料,经发现查实,单位两年内取消申报资格。

2.按照《三明市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结构化评审的通知》(明人发〔2013〕208号)规定,执行结构化评审。

3.人事档案关系不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关于改进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若干意见》(闽人发〔2004145号)的规定申报评审。申报中级任职资格人员,助理工程师在省内三明市外评审(确认)的,需提供助理工程师的评审表(确认表)、批准文件。

4.任现职前的论文、技术工作总结及业务培训和各种奖励均不作为本次晋升的申报条件。

5.参评人员均需参加答辩考核(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答辩对象应准时到场,无故不参加答辩者,视为自动放弃,其申报材料不提交评委会评审。

6.所提交的复印件(论文复印件除外)均须经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报送材料时,须携带原件审核。

7. 在申报材料上报前,申报人员的“申报职务任职资格简明表”应在本单位张贴公示7天以上,《评审表》中的“基层单位推荐意见”栏中,应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某年某月某日至某日),材料真实,同意推荐”。各县(市、区)申报人员《评审表》中“呈报单位意见”栏须经申报人单位所在县(市、区)工信局职改办和人社局职改办审核盖章。

8.所有评审材料需按顺序装入完好的硬纸质文件袋,并打印一张《申报工程系列职务任职资格材料清单》(附件5)贴在申报材料档案袋正面,便于收件时对照审核。

9.材料报送时携带光盘将《申报工程系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简明表》(附件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请备案表》(附件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表(附件4)、论文(专业技术总结)电子版拷贝一起报送(附件文件名均使用“姓名+××专业”命名)。

10.曾被否决的再次申报者,应补充新的业绩材料,未补充新业绩材料的不予受理。

11.根据市委《氟新材料产业发展专题座谈会备忘录》(〔2020〕42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培养氟新材料方面专业技术人才,助推产业发展,各县(市、区)工信局、人社局、市直有关单位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氟新材料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

、其他事项

1.报送材料时间安排:

三元区、沙县区为202441日至7日(公休日除外,下同);

明溪县、清流县、宁化县为202448日至14日;

将乐县、泰宁县、建宁县为2024415日至22日;

永安市、尤溪县、大田县为2024423日至30日。

逾期不予受理。

2.材料报送地点:三明市工信局人教科(三明市人民政府五楼工信局人教科537室)。联系人:陈晓莉、张倩,联系电话:0598-8223686

3.本通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报工程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简明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请备案表》、《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及相关文件材料可在“三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上人事信息栏(http://jxw.sm.gov.cn/)下载。

4.三明市职改办评审结果文件、专业技术资格证确认下发后,三明市工信局人教科负责统一发放《评审表》、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具体时间(含预审通过人员名单、答辩安排、评审结果及专业资格证书发放等通知时间)均通过三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门户网站发布,参评人员及时关注网站动态。

 

附件: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2.《申报工程系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简明表》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请备案表》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表》

    5.《申报工程系列职务任职资格材料清单》

      6.《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三明市工程技术经济专业                                三明市职称改革

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工作办公室

                            202435

 

 

 

 

 

 

三明市工程技术经济专业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202436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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