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1年度工程系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来源:市工信局人教科 时间:2022-04-13 10:13

 

各县(市、区)工信局、人社局,市直有关单位,市属有关企事业单位职改办,市工商联:

根据市工程技术、经济专业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职称评审工作的安排,经研究,拟定于今年 9月组织开展市工程系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报送工程系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对象

(一)凡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工程系列专业工作一年以上缴纳社保的工程技术人员(除土建、林业、交通、水利水电等四个专业外),并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件规定的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均可申报评审。

(二)在明工作的台湾地区居民可根据《关于开展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8〕70号)文件规定的条件,自主申报评审。

(三)符合《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闽人发〔2019〕1号)和《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支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通知》(闽人发〔2019〕2号)条件的,可持相应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申报评审。

二、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

任职时间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含发表的论文、业绩及各类证书时间等)。

三、申报评审应报送的材料

1.各县(市、区)人社局职改办或市直单位委托评审函一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1)一式三份(表格不得随意改动,否则评审材料不予受理,A4纸双面打印装订,需贴同底2寸彩照,复印件无效,封面加盖公章)。

3.《申报工程系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简明表》(附件2)一式二十五份(一律用A4纸打印)。

4.需提供任现职以来个人独立撰写的专业技术论文代表作一篇(一式三份),内容必须与申报专业及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一致,已发表的论文需提交原件;在县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可以提交1篇未经发表、独立撰写具备相当水平的论文或专业技术总结。论文专业技术总结还应提供电子版(word格式,光盘刻录报送),电子版需与纸质版内容一致,有发表的论文要在论文里面注明发表的时间。

本次评审将对论文专业技术总结,实行“文本复制比”检测,检测结果相似比大于等于30%的不提供给评委会评审。

5.任现职以来的年度专业技术人员任职工作考核表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6.应提交的证书、奖状等证明材料:①学历学位证书(在学信网能正常查询到学历、学位证书信息的专业技术人员,只需提交学信网在线验证报告,可不提供学历原件和复印件;网上查询不到的必须提供能够有效证明学历真实性的其他材料。在职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须提供各前置学历、学位证书,并在简明表学历栏目中,按毕业时间顺序从低到高学历一次注明);②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③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④任现职以来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绩、贡献方面的材料、证书、获奖证明各1份身份证。统一用A4纸复印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7.破格申报评审人员,应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并提供所相应破格条件的相关材料,同时在《简明表》备注栏中注明符合文件的哪条破格申报条款。

根据闽职改字199318号文件和省里相关要求,申报者相应学历专业应与所申报评审专业一致或相近。如学历层次符合要求,但所学专业与所申报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应取得相应学历专业或以学历破格条件申报评审。

学历破格者,以论文为条件申报须提交3已发表的论文,并指定1篇为代表作。发表论文所登刊物需CN或ISSN刊号,且能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查询到,网址:http:// www.nppa.gov.cn,并附查询结果截屏打印页,不含增刊、套刊、电子刊、一号多刊和论文集,且论文内容须与申报专业一致。

8.近期免冠两寸彩色照片一张,背面注明姓名。

四、申报评审要求及注意事项

1. 为了推进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诚信体系建设,从2017年开始,申报材料增加《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6),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抄袭、冒用他人论文、作品等不正当手段参加评审或考核确认的人员,一经发现并查实,尚未评审或考核确认的,除取消其当年参评资格外,需再间隔两年后才能再次申报;已经评审或考核确认的,除撤销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外,需再间隔两年后才能再次申报。申报单位若存在冒用他人信息或组织参评人员弄虚作假,伪造相关材料,经发现查实,单位2年内取消申报资格。

2.按照《三明市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结构化评审的通知》(明人发〔2013〕208号)的规定执行结构化评审。

3.人事档案关系不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与用人单位签有正式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并参加工作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一年以上,可通过现工作单位申报评审。如申报中级任职资格人员,助理工程师在省内三明市外评审(确认)的,需提供助理工程师的评审表(确认表)、批准文件。

4.任现职前的论文、技术工作总结及业务培训和各种奖励均不作为本次晋升的申报条件。

5.参评人员均需参加答辩考核(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答辩对象应准时到场,无故不参加答辩者,视为自动放弃,其申报材料不提交评委会评审。

6.所提交的复印件(论文复印件除外)均须经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报送材料时,须携带原件审核。

7. 在申报材料上报前,申报人员的“申报职务任职资格简明表”应在本单位张贴公示7天以上,《评审表》中的“基层单位推荐意见”栏中,应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某年某月某日至某日),材料真实,同意推荐”。各县(市、区)申报人员《评审表》中“呈报单位意见”栏须经申报人单位所在县(市、区)工信局职改办和人社局职改办审核盖章。

8.评审结果、证书领取、抽查核对评审人员身份等事项将会以电话联系,请留下准确的评审人员和单位经办人的电话号码。

9.所有评审材料请按顺序装入完好的硬纸质文件袋,并打印一张《申报工程系列职务任职资格材料清单》(附件5)贴在申报材料档案袋正面,便于收件时对照审核。

10.材料报送时请携带光盘将《申报工程系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简明表》(附件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请备案表》(附件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表(附件4)、论文专业技术总结电子版拷贝一起报送(将附件压缩命名为“姓名+××专业工程师”)。

11.曾被否决的再次申报者,应补充新的业绩材料,未补充新业绩的不予受理。

12.根据市委《氟新材料产业发展专题座谈会备忘录》(2020〕42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培养氟新材料方面专业技术人才,助推产业发展,各县(市、区)工信局、人社局、市直有关单位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氟新材料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

、其他事项

1.材料送审时间:2022年6月1日-6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2.材料报送地点:三明市工信局人教科(三明市青少年宫A座13楼1306)。联系人:傅丹梅、张倩,联系电话:0598-8223686。

3.本通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报工程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简明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请备案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表》《申报工程系列职务任职资格材料清单》《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相关材料可在“三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的网站上人事信息栏(http://jxw.sm.gov.cn/)下载。

4.待市人社局评审结果文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下发后,由三明市工信局人教科负责统一发放《评审表》、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具体时间(含预审通过人员名单、答辩安排、评审结果及专业资格证书发放等通知)均将通过三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门户网站发布,请参评人员及时关注网站动态

 

        

 

  三明市工程技术经济专业                     三明市职称改革

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工作办公室

                 2022年4月11

 

 

 

 

 

 

 

 

 

 

(此件主动公开)

 

三明市工程技术经济专业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印发                   2022年412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