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9年度工程系列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来源:市工信局人教科 时间:2020-03-04 10:48

  根据市工程技术、经济专业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职称评审工作的安排,经研究,拟定于今年 6月组织开展市工程系列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报送工程系列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程系列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对象和基本条件

  凡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工程系列专业工作一年以上缴纳社保的工程技术人员(除土建、林业、交通、水利水电等四个专业外),并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件规定的中级、市属企事业单位的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均可申报相应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根据闽职改字199318号文件和省里相关要求,申报者相应学历专业应与所申报评审专业一致或相近。如学历层次符合要求,但所学专业与所申报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应取得相应学历专业或应以学历破格条件申报评审。

  符合《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闽人发〔20191号)和《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支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通知》(闽人发〔20192号)精神的,可持相应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申报评审。

  凡参加中级评审的参评人员均需参加答辩考核(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答辩对象应准时到场,无故不参加答辩者,视为自动放弃,其申报材料不提交评委会评审。

  二、应报送的材料

  1.各县(市、区)人社局职改办或市直单位委托评审函一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1)一式三份(表格不得随意改动,A4纸双面打印装订,需贴同底2寸彩照,复印件无效,封面加盖公章)。

  3.《申报工程系列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简明表》(附件2)一式二十五份(一律用A4纸打印)。

  4. 申报中级职称需提供任现职以来个人独立撰写的论文代表作一篇(一式三份, 1500字以上),内容必须与申报专业及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一致,已发表的论文需提交原件;在县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可用专业技术总结代替。申报初级职称需提供专业技术总结一篇(一式三份)。论文(专业技术总结)还应提供电子版(word格式),有发表的论文要在论文里面注明发表的时间。

  学历破格者,以论文为条件申报,须提交3篇已发表的论文原件(发表论文所登刊物需CNISSN刊号,且能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查询到,网址:http://www.gapp.gov.cn,查询路径:便民查询新闻出版机构查询,并附查询结果截屏打印页,不含增刊、套刊、电子刊、一号多刊和论文集),且论文内容须与申报专业一致。

  5.任现职以来的年度专业技术人员任职工作考核表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6.应提交的证书、奖状等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证书(在学信网能正常查询到学历、学位证书信息的专业技术人员,只需提交学信网在线验证报告,可不提供学历原件和复印件;网上查询不到的必须提供能够有效证明学历真实性的其他材料。在职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须提供各前置学历、学位证书,并在简明表学历栏目中,按毕业时间顺序从低到高学历一次注明);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任现职以来的继续教育证书;任现职以来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绩、贡献方面的材料、证书、获奖证明各1份;⑥身份证。统一用A4纸复印,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7.破格申报评审人员,应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件规定,并提供所相应破格条件的相关材料。

  8.近期免冠两寸彩色照片一张,背面注明姓名。

  三、申报评审要求及注意事项

  1. 为了推进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诚信体系建设,从2017年开始,申报材料增加《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6),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抄袭、冒用他人论文、作品等不正当手段参加评审或考核确认的人员,一经发现并查实,尚未评审或考核确认的,除取消其当年参评资格外,需再间隔两年后才能再次申报;已经评审或考核确认的,除撤销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外,需再间隔两年后才能再次申报。申报单位若存在冒用他人信息或组织参评人员弄虚作假,伪造相关材料,经发现查实,单位2年内取消申报资格。

  2.参照《三明市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结构化评审的通知》(明人发〔2013〕208号)的规定执行执行结构化评审。

  3.人事档案关系不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关于改进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若干意见》(闽人发〔2004145号)的规定申报评审。如申报中级任职资格人员,助理工程师在省内三明市外评审(确认)的,需提供助理工程师的评审表(确认表)、批准文件。

  4.任现职前的论文、技术工作总结及业务培训和各种奖励均不作为本次晋升的申报条件。

  5.对申报评审的论文(专业技术总结),将利用有关查询系统对其进行“文本复制比”检测,检测结果将提供给评委做为评审依据。

  6.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自2016年起我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根据《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2010年修正),2016年以前,每年继续教育累计不少于72学时。申报中级评审,大专学历需提供至少5个年度、本科学历需提供至少4个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学时需按管理权限,经人事管理部门核验合格。

  7.所提交的复印件(论文复印件除外)均须经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报送材料时,须携带原件审核。

    8.曾被否决的再次申报者,应补充新的业绩材料。

  9.在申报材料上报前,申报人员的“申报职务任职资格简明表”应在本单位张贴公示7天以上,《评审表》中的“基层单位推荐意见”栏中,应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某年某月某日至某日),材料真实,同意推荐”。各县(市、区)申报人员《评审表》中“呈报单位意见”栏须经申报人单位所在县(市、区)经信局职改办和人社局职改办审核盖章。

  10.评审结果、证书领取、抽查核对评审人员身份等事项将会以电话联系,请留下准确的评审人员和单位经办人的电话号码。

  11.所有评审材料请按顺序装入完好的硬纸质文件袋,并打印一张《申报工程系列职务任职资格材料清单》(附件5)贴在申报材料档案袋正面,便于收件时对照审核。

  12.材料报送时请携带U盘将《申报工程系列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简明表》(附件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请备案表》(附件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表(附件4)、论文(专业技术总结)电子版拷贝一起报送(文件名请用“姓名+/中级+××专业初/中级工程师”)。

  13.任职时间截止到20191231日(含发表的论文、业绩、聘任时间、继续教育学时等)。

  四、材料送审时间和地点

  1.材料送审时间:202041-430日,逾期不予受理。

  2.材料报送地点:三明市工信局人教科(三明市政府三楼325室)。联系人:陈晓莉、张倩,联系电话:0598-8223686

  3.评审收费:根据闽价费2008361号文件规定标准收费。

  4.本通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报工程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简明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请备案表》、《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及相关文件材料可在“三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的网站上(http://jxw.sm.gov.cn/)下载。

  五、领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材料时间和地点

  待市人社局评审结果文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下发后,由三明市工信局人教科负责统一发放《评审表》、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具体时间将通过三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门户网站发布,请及时关注网站动态。

  附件: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2.《申报工程系列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简明表》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请备案表》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表》

       5.《申报工程系列职务任职资格材料清单》

       6.《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三明市工程技术经济专业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三明市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20203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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