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工业企业灾后恢复生产和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工信局运行科 时间:2019-06-12 15:36

 

各县(市、区)工信局,有关科室、直属单位

 现将《三明市工业企业灾后恢复生产和重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611

 

 

三明市工业企业灾后恢复生产和重建实施方案

 

 为做好工业企业灾后恢复生产和重建工作,减少灾害损失,维护企业安定稳定,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自然、统筹兼顾、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基本要求,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着力推进企业灾后恢复生产和重建工作,着力加强企业公共服务设施恢复重建,着力强化企业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促进我市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原则上,因灾造成厂房、机器设备、营业网点设施严重破坏的,协助企业在灾后一个季度内恢复生产经营;造成特别严重破坏的,在半年内完成重建和恢复生产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企业自救,政府帮扶。坚持市场经济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企业开展生产自救、自力更生,同时政府积极帮扶、强化服务,全力支持企业恢复生产、重建工作。

(二)统筹推进,突出重点。合理确定重建重点和建设时序,分清轻重缓急,注重工作策略方法,抓好前后衔接,统筹推进,有力有序有效推进灾后恢复重建。

 三、分类指导

 在灾害过程结束后,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落实好灾后恢复生产和灾后重建“1+N”工作机制和各项政策,迅速组织力量深入基层、核实辖区内工业企业受灾情况,及时将灾情逐级上报,对灾情特别严重、需在原址重建或异地搬迁改造的企业,要牵头组织开展前期工作,指导企业科学选址,协助企业做好规划、用地等审批工作,尽快开展重建工作;对因灾情比较严重导致全面停产(停业)或半停产(停业)的企业,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加快对房屋、电力设施、受损设备的检测鉴定,能维修的要组织力量抓紧维修,需要采购新设备的要抓紧订货,能够局部恢复生产的要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恢复生产;对受灾较轻的企业,要组织企业开展生产自救,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经营。

 四、扶持政策

(一)建立企业救灾专项资金。每年安排工业企业救灾专项资金,并积极向上争取救灾资金,用于抢险救灾物资购买、储备和运输等费用支出,以及对受灾严重的重点企业恢复生产和重建补助支出。

(二)加强煤电油运气调度。要加强煤电油运气调度,千方百计确保受灾企业在恢复生产、重建中的电力、成品油、天然气的供应,确保生产原材料、燃料等物资以及产品的运输,为受灾企业恢复生产、重建创造有利条件。

(三)协调保障恢复重建物资供应。配合应急、商务等部门,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加强应急物资储备,调度企业恢复生产和重建急需的救灾物资,保障市场供应,促进市场繁荣稳定。

(四)妥善安置受灾企业职工。配合属地人民政府、应急、商务等部门对因灾转移的职工要做好生活保障工作,确保他们有地方住、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病能得到及时救治。要做好停产半停产企业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维护企业稳定,停产半停产期间除组织力量开展设备检修、维护、有关清理等工作外,有条件的企业可开展必要的职工培训等,努力提高职工技能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企业恢复生产和灾后重建工作,组织力量深入受灾企业,加强指导,对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加强协调、尽快解决,确保企业恢复生产重建工作有序组织、有效展开,尽快完成。

(二)落实工作责任。要健全工作责任制,细化任务措施,层层落实责任,强化效能督查,加强救灾物资和资金监管,落实公开、公示制度,对挤占、挪用、贪污等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及时总结企业恢复生产和灾后重建先进典型经验,鼓励引导企业在恢复重建中结合国家产业政策,高起点、高标准恢复生产和重建,提高企业抗灾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对先进典型企业和先进人物,要及时报道、加以推广,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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