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信局,有关科室、直属单位:
现将《三明市工业企业灾后恢复生产和重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6月11日
三明市工业企业灾后恢复生产和重建实施方案
为做好工业企业灾后恢复生产和重建工作,减少灾害损失,维护企业安定稳定,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自然、统筹兼顾、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基本要求,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着力推进企业灾后恢复生产和重建工作,着力加强企业公共服务设施恢复重建,着力强化企业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促进我市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原则上,因灾造成厂房、机器设备、营业网点设施严重破坏的,协助企业在灾后一个季度内恢复生产经营;造成特别严重破坏的,在半年内完成重建和恢复生产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企业自救,政府帮扶。坚持市场经济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企业开展生产自救、自力更生,同时政府积极帮扶、强化服务,全力支持企业恢复生产、重建工作。
(二)统筹推进,突出重点。合理确定重建重点和建设时序,分清轻重缓急,注重工作策略方法,抓好前后衔接,统筹推进,有力有序有效推进灾后恢复重建。
三、分类指导
在灾害过程结束后,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落实好灾后恢复生产和灾后重建“1+N”工作机制和各项政策,迅速组织力量深入基层、核实辖区内工业企业受灾情况,及时将灾情逐级上报,对灾情特别严重、需在原址重建或异地搬迁改造的企业,要牵头组织开展前期工作,指导企业科学选址,协助企业做好规划、用地等审批工作,尽快开展重建工作;对因灾情比较严重导致全面停产(停业)或半停产(停业)的企业,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加快对房屋、电力设施、受损设备的检测鉴定,能维修的要组织力量抓紧维修,需要采购新设备的要抓紧订货,能够局部恢复生产的要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恢复生产;对受灾较轻的企业,要组织企业开展生产自救,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经营。
四、扶持政策
(一)建立企业救灾专项资金。每年安排工业企业救灾专项资金,并积极向上争取救灾资金,用于抢险救灾物资购买、储备和运输等费用支出,以及对受灾严重的重点企业恢复生产和重建补助支出。
(二)加强煤电油运气调度。要加强煤电油运气调度,千方百计确保受灾企业在恢复生产、重建中的电力、成品油、天然气的供应,确保生产原材料、燃料等物资以及产品的运输,为受灾企业恢复生产、重建创造有利条件。
(三)协调保障恢复重建物资供应。配合应急、商务等部门,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加强应急物资储备,调度企业恢复生产和重建急需的救灾物资,保障市场供应,促进市场繁荣稳定。
(四)妥善安置受灾企业职工。配合属地人民政府、应急、商务等部门对因灾转移的职工要做好生活保障工作,确保他们有地方住、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病能得到及时救治。要做好停产半停产企业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维护企业稳定,停产半停产期间除组织力量开展设备检修、维护、有关清理等工作外,有条件的企业可开展必要的职工培训等,努力提高职工技能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企业恢复生产和灾后重建工作,组织力量深入受灾企业,加强指导,对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加强协调、尽快解决,确保企业恢复生产重建工作有序组织、有效展开,尽快完成。
(二)落实工作责任。要健全工作责任制,细化任务措施,层层落实责任,强化效能督查,加强救灾物资和资金监管,落实公开、公示制度,对挤占、挪用、贪污等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及时总结企业恢复生产和灾后重建先进典型经验,鼓励引导企业在恢复重建中结合国家产业政策,高起点、高标准恢复生产和重建,提高企业抗灾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对先进典型企业和先进人物,要及时报道、加以推广,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