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经信委原材料科 时间:2019-01-24 15:25

 

 

三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省工信厅转发

工信部办公厅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

2018年度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

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信局:

  现将《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转发工信部办公厅 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闽工信函原料〔201927号)转发给你们,有关通知要求如下,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做好组织协调。请各县(市、区)经信局按照(闽工信函原料〔201927号)的文件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交保费补贴申请材料(所有材料应为原件或加盖有效印章的复印件,一式5份),并于2019126日前将本辖区内企业申请材料汇总表及保费补贴申请材料报送市经信委原材料科(纸质版一式5份,电子版发yclk0598@163.com)。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工信局要认真核实申报材料,对首批次新材料使用情况进行事后监督并跟踪使用效果,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果,坚决打击骗保骗补行为。

 

联系方式:

三明市经信委原材料科   胡笑妹    0598-8242918

   

附件:《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转发工信部办公厅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闽工信函原料〔201927

 

 

三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9121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