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同意沙县金森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经营场所变更的批复
来源:市经信委中小企业科
时间:2018-09-13 17:07
沙县经信局:
你局《关于沙县金森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要求变更营业场所的请示》(沙经信〔2018〕110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小额贷款公司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2〕32号),经审查,同意沙县金森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经营场所变更为沙县金沙西路商会大厦22楼B单元,公司章程相应变更。
请你局收文后,即通知该公司持本批复及相关材料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并在20日内在省小额贷款公司运营统计平台完成信息变更。
三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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