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三明市财政局 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福建省中小微企业 发展专项资金地方切块项目的通知
来源:市经信委中小企业科 时间:2018-08-31 17:19
 各县(市、区)经信局、财政局,市属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省经信委《关于下达2018年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闽财企指201814)和《福建省省级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企201816文件精神,结合三明实际情况,就做好2018年省级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地方切块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申报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项目申报单位为在三明市内注册的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良好资信等级。文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申报单位按各资金项目申报要求,将书面申报材料(一式四份,装订成册,所有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报送各县(市、区)经信局、财政局或市直主管部门初审

县(市、区)所属单位向所在地(市、区)经信局、财政局申报,各县(市、区)经信局、财政局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核查,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章、经核对人员签字,正式行文报送市经信委、财政局。省属、市属单位通过主管部门审核后行文向市经信委、财政局推荐申报。

)已经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或省级财政资金补助的项目原则上不重复安排(国家有关部门要求配套支持的项目和省政府文件有规定的除外);同一企业同一年度不重复享受省级财政资金补助。

)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对违反规定的,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追究。

)补助资金下达后,各主管部门应尽快将资金下达符合条件的单位

)本通知及所要求的相关表格材料,均可在三明市经信委门户网站http://jxw.sm.gov.cn/)查阅下载。

二、资金项目

(一)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奖励项目

1.申报条件

  该项目采取先行申报认定称号,后给予奖励的办法实施。认定工作由省经信委、财政厅组织认定,认定申报按市经信委、财政局于7月30日下发的《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明经信中小〔201825号)申报。

2.申报程序及奖励标准

项目无需另外提交资金奖励申报材料。由市经信委根据省经信委、省财政厅下达的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名单通知,给予相关单位一次性10万元奖励。

(二)举办产融合作政银企对接活动补助项目

1.补助对象及补助标准

对举办产融合作政银企+租赁、担保、基金、创投等对接会、融资需求专题会或企业融资现场协调会的单位,按照每场活动实际开支进行补助。

2.申报材料

1组织单位申请奖励申请报告;

2组织单位组织活动方案、活动通知、产融对接具体内容材料、总结

4参会企业代表签到单及其联系方式;

5活动现场的相关照片

6)活动支出清单及发票复印件。

4.申报时限

每月下旬

(三)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补贴项目

1.补助对象及标准

对纳入全国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并每月及时在平台报送报表的企业,给予相关人员100元/月补助,对年超过3次未报送报表的企业人员不予以补助。

2.申报程序

本项目无需申请,由市经信委根据全国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平台报表报送情况,于年终统一制表发放。

运行监测补助项目

1.补助对象及标准

重点补助区域内的龙头企业、高成长企业、新增长点项目以及市领导关注企业的相关统计人员,一年一次性给予补助600-2000元。

2.申报程序

年终由市经信委统一制表发放。

(五)企业管理提升项目

由市经信委组织举办一期企业经营管理培训班,相关费用从省级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列支。

(六)企业管理诊断项目

由市经信委组织专家开展企业管理诊断活动,相关费用从省级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列支。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经信委中小企业科  童友煜 0598-8295266

  邮箱:zxqyk5266@163.com

  运行监测分析补助项目:

  市经信委运行科    江 湛 0598-8241541

 

 

   三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三明市财政局

                            2018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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