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三明市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巡查和举报机制的通知
来源:三明市经信委 时间:2018-09-20 08:29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省工业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精神和省产能办制定的《福建省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巡查和举报机制》,现将我市制定的《三明市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巡查和举报机制》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贯彻落实。

 

 

 

  三明市打击“地条钢”非法生产领导办公室

  (三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代章)

  2018年9月18日

 

 

 

 

  三明市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巡查和举报机制

  一、日常检查巡查机制

  (一)各县(市、区)政府是打击“地条钢”非法生产行为的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要压力传导,层层落实责任,建立由经信、质监、工商、环保、安监、国土、公安、电力等部门组成的打击“地条钢”生产的联动巡查机制,建立网格化监管巡查小组,采取明查和暗访等方式,原则上市级每季度抽查一次,各县(市、区)每月巡查一次,乡(镇、街道)每半月巡查一次,完善巡查记录。

  (二)各县(市、区)政府要将辖区内涉钢企业及利用中(工)频炉连铸工艺熔炼废钢铸造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建立《重点监管企业名单》,落实在线视频监控等措施。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监控,确保不发生“地条钢”死灰复燃问题。对生产销售“地条钢”违法违规行为以及为其活动提供租赁厂房、用水用电等相关单位予以严肃处理,对违法情节严重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三)对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日常巡查检查落实不到位、发现问题不及时、查处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由市打击办上报市政府予以约谈、问责。

  二、举报奖惩机制

  (一)受理范围

  根据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等“关于支持打击‘地条钢’、界定工频和中频感应炉使用范围的意见”(钢协〔2017〕23号)的界定,生产和销售“地条钢”的行为,都属于举报受理范围。

  (二)举报受理条件

  1.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及详细地址等;

  2.有真实、必要的事实证据材料;

  3.属实名举报的,举报者应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等;

  4.属于打击取缔“地条钢”生产管理机关的管辖范围。

  (三)举报受理电话

  三明市12365

  梅列区0598-8260398

  三元区0598-8093893

  永安市0598-3633841、3633805

  沙 县12315

  明溪县0598-2861599

  清流县12315

  宁化县0598-6823385

  大田县0598-7222048

  尤溪县12365、0598-6303617

  将乐县12315

  泰宁县0598-7832220

  建宁县0598-3982648(县经信局)、0598-3966328(县市场 监管局)

  (四)举报响应

  1.响应行动:受理部门接到疑似“地条钢”举报信息或接到上级受理部门转办举报信息后,由打击办(产能办)牵头立即会同质监等相关部门人员、专家,组成核查组,确定核查方案。

  2.甄别核实:受理部门3日内完成对被举报企业的现场调查核实工作,及时向上级部门反馈核实意见,并建立“地条钢”举报信息核查台账。

  3.处置答复:如举报信息属实,5日内完成“地条钢”生产设备拆除工作,向举报人反馈核查情况,并将核查处理情况书面上报市打击办。

  (五)举报奖惩办法

  1.按照举报人提供线索,一经核实确属生产“地条钢”的,给予第一时间举报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万元,由属地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兑付;省级设立专项资金,1:1配套奖励举报查实的举报者,由地方政府一并交付。

  2.举报人要对举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恶意举报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举报人责任。

  3.受理部门必须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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