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
永安市经信局:
你局报送的《关于三明市永安万年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变更的请示》(永经信〔2018〕106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小额贷款公司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2〕32号)和福建省经信委《关于实施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部分变更事项委托审批的通知》(闽经信中小〔2016〕144号)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同意该公司股东温木儿将其所持有的0.5%公司股权转让给股东赖月琴,变更后赖月琴持有公司股权1.5%,温木儿不再持有该公司股权,公司章程相应修改。
请你局收文后,即通知该公司持本批复及相关材料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并在20日内在省小额贷款公司运营统计平台完成信息变更。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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