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全市经信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来源:市经信委运行科 时间:2018-05-28 10:32

 

各县(市、区)经信局,委有关科室直属单位:

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201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安委〔2018〕14号)精神,现就开展全经信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思想,深入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以“生命至上、安全发展”为主题,以增强全民应急意识、提升公众安全素质、提高防灾减灾能力、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为目标,以强化安全红线意识、落实安全责任、推进依法治理、深化专项整治、深化改革创新等为重点内容,开展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文化氛围,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活动时间

活动时间:6月1日-30日。

三、活动内容及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经信委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委分管领导为组委会主任,运行及各行业管理室负责人为组委会成员(成员名单见附件1)。各县(市、区)经信局要结合当地“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成立机构,加强组织协调,指导辖区内工业和信息化行业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发动企业积极参加各级“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组织开展的各类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文化氛围。

(二)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思想,《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国务院安委会、市政府安委会的工作要求,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安全生产形势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等。

(三)进企业开展访谈。要深入所监管行业领域企业开展对口宣讲,推动企业切实做好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要组织安全监管干部和安全生产专家进企业开展访谈,深入挖掘、宣传推广一批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遏制重特大事故、改革创新安全生产工作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广泛宣传、推广一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标杆高企业,强化示范引领作用。

(四)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发动企业组织职工观看事故警示教育片、警示教育展,参观安全科普体验场馆、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基地等;以生产安全险情处置和典型事故救援为案例,开展事故应急处置警示教育,引导职工深入吸取事故教训,提高防范意识和能力,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五)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演练。督促指导所监管行业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演练,检验预案有效性并及时修订完善,将演练活动与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相结合,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从业人员防灾避害和自救互救能力。

(六)宣传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充分借助各类媒体媒介,广泛宣传、及时报道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加强典型经验、做法宣传,动员广大企业职工积极查找身边的事故隐患,曝光非法违法行为、重大隐患及事故案例,推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七)积极参与网络宣教和微信“我为安全生产代言”活动。动员组织企业职工积极参与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安全文化精品展览、“安全月”特色宣教活动展示交流、“全国有了安全月的味儿”随手拍等系列网络安全生产月宣教活动,在公共场合张贴“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标语”(见附件2),弘扬安全文化,普及安全知识。动员企业职工积极关注“福建安全生产”微信公众号,参与以“我为安全生产代言”为主题的“福建安全月味儿”“安全在我心中”微信接龙系列活动。

(八)及时做好活动情况报送和总结。活动期间,请各县(市、区)经信局,委有关科室直属单位于每周三前向我委运行科报送本周本地区“安全生产月”活动及其他相关工作开展情况,7月1日前向我委运行科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

联系人:江湛;联系电话:8241541

传真:8223115    

附件:1.市经信委“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成员名单

      2.“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标语

        

    

 

                        三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5月24

 

 

 

附件1

 

市经信委“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成员名单

 

  :    王立文(主任)

副主任    林道兴(副主任)

            郭明星(副主任)

            姚庆焕(副主任)

            苗雨润(副主任)

            谢丽华(副调研员)

张炉明(副调研员,煤炭管理局局长)

成  员:    范丽琴(投资规划和技术进步科科长)

            林  尧(产业协调和开发区管理科科长

            纪旺福(经济运行科科长)

            许碧兰(中小企业科科长)

            胡昆明(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科科长

            赖  勤(装备工业科科长)

            陈永贵(原材料与化工工业科科长) 

            伍  平(消费品工业科科长)

            詹玲玲(电子信息和软件服务业科负责人

            林滨川(信息化推进科科长)

            何国仁(生产服务业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经济运行科,负责日常牵头协调工作。

附件2

“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标语

 

1.生命至上、安全发展

2.坚守安全红线,推进安全发展

3.坚持安全发展,担当安全使命

4.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

5.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6.推进安全发展,增进人民福祉

7.应急有方,从容天下

8.提升应急意识,保护生命安全

9.学好用好应急知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10.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增强公共安全意识

11.加强应急科普宣教工作,提高公众安全防范意识

12.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

13.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14.全面强化依法治理,推动安全责任落实

15.构建双重预防机制,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16.安全生产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17.生命大于天,责任重于山

18.排查治理隐患,拒绝事故伤害

19.事故是最大的成本,安全是最大的效益

20.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21.安全生产只有起点,没有终点

22.想安全事,上安全岗,做安全人

23.安全人人抓,幸福千万家

24.生命只有一次,安全莫当儿戏

25.事故不可逆,生命不重来

26.安全可以演练,生命不能彩排

27.宁为安全受累,不为事故流泪

28.查患纠违从我做起,行为安全时刻牢记

29.生命至上,科学救援

30.深入开展第十七个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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