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
各县(市、区)经信局:
为规范铸造用生铁行业发展,推动铸造用生铁企业转型升级。现将《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加强全省现有铸造用生铁企业管理的通知》(闽经信原料〔2017〕286号)转发给你们,有关通知要求如下,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严禁新增产能。各县(市、区)不得以其他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的铸造用生铁高炉项目。
二、强化监督管理。各县(市、区)要加强对辖区内铸造用生铁企业的监管,严格按照闽经信原料〔2017〕286号中的政策和标准要求,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相关企业的生产经营、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情况进行检查,对不能保持政策、技术、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生产等要求的铸造用生铁企业,应督促其及时进行整改;对无法整改或整改达不到要求的,提请所在地县(市、区)政府将其列入落后炼铁高炉企业名单,按照国家产业政策予以关停淘汰。
三、提升服务水平。各县(市、区)经信局要靠前服务,引导、支持企业按照工信部《铸造用生铁企业认定规范条件》的要求做好申报工作,同时指导督促企业达到并保持相关规范条件要求。
附件: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加强全省现有铸造用生铁企业管理的通知(闽经信原料〔2017〕286号)
三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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