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
各县(市、区)经信局、财政局:
为加快新材料创新成果转化和应用,提高新材料企业创新活力,提升我市新材料产业整体发展水平。现将《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保监局转发工信部 财政部 保监会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闽经信原料〔2017〕288号)转发给你们,有关通知要求如下,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做好组织协调。各县(市、区)经信局、财政局要高度重视,并按照闽经信原料〔2017〕288号的文件要求,切实做好宣传解读工作,鼓励指导企业积极投保。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县(市、区)经信局、财政局要认真核实申报材料,对首批次新材料使用情况进行事后监督和效果抽查,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果,坚决打击骗保骗补行为。
三、保费补贴资金申请工作自2017年起,按年度组织,财政资金采取后补助形式安排。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11月30日前投保的企业,请各县(市、区)经信局、财政局联合行文,并于12月5日前上报有关材料。
附件: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保监局转发工信部 财政部保监会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闽经信原料〔2017〕288号)
三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三明市财政局
2017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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