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联席会议转发关于融资担保机构审批、备案等事项的通知
来源:市经信委中小企业科 时间:2017-12-06 17:46

明融资担保函〔2017〕1号

各县(市、区)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门:

现将福建省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联席会议关于融资担保机构审批、备案等事项的通知》(闽融资担保函〔2017〕1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要求做好融资担保机构审批、备案等事项指导工作,并将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各县(市、区)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门要做好《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宣传,并按条例的要求加强对融资担保机构的监管。

二、根据通知规定,融资担保机构的注册资本,两区范围不得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其余县(市)范围不得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各县(市、区)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门要督促指导注册资本不符合要求的融资担保机构在2018年2月28日前通过增资或合并的方式增加注册资本,以满足通知规定的设立要求。逾期仍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融资担保机构,不得开展新的融资担保业务。

三、我市的融资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即将于近期集中到期,各县(市、区)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门要督促指导各融资担保机构及时做好换证工作。融资担保机构不再从事融资担保业务的,应及时将“融资性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上交注销。

四、设立审批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其它审批事项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备案事项材料一式一份报送市经信委。各融资担保机构审批、备案材料中的复印件需经各县(市、区)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门核对盖章。各县(市、区)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门督促融资担保机构及时在“福建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平台”进行相应事项变更。

 

 

三明市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联席会议    

(三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代章)    

2017年11月28日           

 

 

 

 

 

 

 

 

抄送:市工商局,人行三明中心支行,三明银监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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