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2016年度小额贷款公司考核评价结果的通报
来源:市经信委中小企业科 时间:2017-12-06 15:57

明经信中小〔2017〕32号

各县(市、区)经信局:

根据《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2016年度小额贷款公司考核评价结果的通报》(闽经信中小〔2017〕318号)文件,我市19家小额贷款公司2016年度考核评价结果如下:

一、考核评价良好的机构(2家)

三明市永安德发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沙县金森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二、考核评价合格的机构(14家)

将乐县金森林业发展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明溪县华兴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沙县金元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三明市三元区闽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福建尤溪县中天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福建三明市三元区丰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福建省三明梅列汇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三明市梅列区新力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福建尤溪县华兴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三明市三元区华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三明市永安万年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三明市梅列区鑫兴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建宁县华兴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省宁化亿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二、考核评价不合格的机构(3家)

将乐县恒达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清流县隆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福建省大田县鑫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各级监管部门将依据上述考核评价结果,对各小额贷款公司实施分类监管,请各县(市、区)监管部门切实加强所属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指导和监管。

本次年度考核评价不合格的3家机构中,将乐县恒达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和清流县隆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经多次催促未报送年度考核评价表且 存在长期未开门营业情况,请将乐县经信局和清流县经信局责令该两家公司限期三个月内开门营业并报送年度考核评价表或主动办理注销小额贷款业务经营资格手续;福建省大田县鑫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存在擅自变更公司股东问题及从非银行单位及个人借款违规行为,请大田经信局责令该公司限期三个月内完成股东变更审批手续和归还违规借款。对逾期不整改的公司,请有关经信局请示县政府同意后,行文我委报请取消其小额贷款业务经营资格。

 

 

                   三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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