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闽政〔2015〕6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一轮促进工业和信息化龙头企业改造升级行动计划(2018-2020)的通知》(闽政办〔2018〕50号),进一步推动企业技术改造,扶持壮大全市产业龙头,促进工业创新转型稳定增长,根据省财政厅、省经信委《关于下达2018年省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闽财企指〔2018〕14号)、《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财企〔2018〕14号)精神,结合三明实际,本着量入为出的原则,现就2018年省级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地方切块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投资专项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为在三明市内注册的企业及在明省属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良好资信等级。文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项目按现行投资管理规定完成备案或核准且已开工建设,原则上列入2018年福建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且项目实施单位原则上需列入《中共三明市委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一十百千万”工程推动高质量发展奋力实现赶超的意见》(明委发〔2018〕5号)中着力培育的百亿产业龙头工业企业。
(三)项目建设期内,2017年1月1日起购置的设备金额1000万元以上。
(四)项目承担企业(或新建项目的控股投资方)2017年实现并实际缴纳税收100万元以上。
二、支持重点与标准
重点支持企业设备更新、科技成果转化、产品升级换代、发展新兴产业等技术改造项目建设,省级财政按不高于项目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固定资产产权归属企业的融资租赁方式可视同采购设备享受技改补助政策。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
(一)按项目属地原则,由项目实施企业向所在县(市、区)经信局、财政局申报,各县(市、区)经信局初审并汇总后,正式行文向市经信委、市财政局推荐申报。
(二)纸质申报材料应装订成册、一式4份(经信部门3份、财政部门1份,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确保与原件一致,文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申报材料应填写企业组织机构代码,以便进行项目比对;申报单位必须同时登录省经信委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www.fjetc.gov.cn/hqxm ),按照系统所列要求上传申报材料,上传的电子版应与纸质材料一致。申报项目的名称应与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名称一致。涉密的申报项目,请申报单位直接与市经信委、市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衔接办理。联络方式:市经信委投资科,电话:0598-8222665。
项目申报有关材料(表格、注意事项、承诺函等专项附件)请登录三明市经信委门户网站(http://jxw.sm.gov.cn/)查阅下载。可在首页“通知公告”—“申报指南”查阅下载本文件及附件电子版。
(三)资金申报截止日期为2018年8月24日。
四、申报材料与要求
(一)申报材料
1.福建省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请表。
2.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购置设备清单。
5.税务机关出具的企业已缴税收证明。
6.新建项目投资企业应提交控股股权证明材料。
7.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实施技术改造的项目,须提供设备租赁合同及产权证明。
(二)申报要求
1.严格执行省级专项资金比对排重规定,对已经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或省级财政资金补助的项目原则上不重复安排(国家有关部门要求配套支持的项目和省政府文件有规定的项目除外);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内不重复享受省级财政资金补助。
2.各县(市、区)经信局要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加强对项目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核查和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对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应认真核实,严格把关。要充分发挥本单位财务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的作用,加强对项目组织申报和实施全过程的监督。
3.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对违反规定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补助资金下达后,各主管单位应尽快将资金下达给符合条件的企业。
附件:福建省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投资专项资金申请表
三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三明市财政局
2018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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