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
明经信服务函〔2018〕3号
各县(市、区)经信局:
为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我省制造业和服务业融合发展,提高我省服务型制造整体发展水平,根据《福建省发展服务型制造实施方案(2017年-2020年)》(闽经信服务〔2016〕616号)和《福建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培育和扶持实施细则》(闽经信服务〔2017〕15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申报2018年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应符合《实施细则》规定的条件,并按照《实施细则》的要求编写申报书(省经信委门户网站可查阅并下载),提交相应资料,包括企业2016、2017年度审计报告或会计报表复印件(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项目申报企业公章,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在书脊处注明申报企业名称,一式3份)。
二、县经信主管部门受理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相关材料报送市经信委。省属企业可向省直主管单位(省控股集团)提出申请,由省直主管单位(省控股集团)初审后报省经信委。申报截止日期为4月6日。
联系人:邝 婧(生产服务业科)
电 话:0598-8223990
邮 箱:smjxwfwy@163.com
(此件主动公开)
三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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