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化解部分行业低效产能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6-09-14 15:59

明政〔2016〕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我市去产能工作,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根据《中共三明市委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明委发〔2016〕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与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坚持企业主体、政府促进、市场引导、依法处置的原则,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加大政策引导力度,完善企业退出机制,妥善安置职工,有效化解低效产能,为新旧增长动能接续与转换腾出空间,为全市经济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快速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二)工作目标

到2018年底,去产能工作取得重要进展,低效产能得到有效压减,中高端产能比重明显上升:

——钢铁行业。到2018年底,关停并拆除400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5000KVA以下矿热炉,彻底取缔未配备LF炉等精炼设备的中频炉,压减炼铁产能36万吨左右, 淘汰低效、高耗能炼铁炼钢设备。

——煤炭行业。到2018年底,全市地方煤矿压减产能91万吨左右,退出煤矿16处,并通过整合技改,产能控制在420万吨/年左右,单处煤矿产能达到9万吨/年以上。全面淘汰国家确定的13类关闭对象,关闭开采范围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重叠的煤矿,产能小于30万吨/年且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煤矿,产能15万吨/年及以下且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煤矿,以及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采煤方法、工艺且无法实施技术改造的煤矿。

——水泥行业。到2018年底,关停并拆除直径3米及以下水泥磨机、1000吨/日以下水泥干法旋窑,压减产能40万吨。

——林产、化工、纺织等其它传统行业通过淘汰落后、技术改造、兼并重组等方式退出一批转型升级无望的低端低效产能,重点淘汰生态红线范围内工艺落后、污染严重的化工、造纸、纺织企业,发展一批中高端产能。

二、重点任务

(三)严禁新增过剩产能。加强行业规划指导,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严禁违规建设钢铁、煤炭、水泥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并不得为此类项目办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或新增授信支持等业务。严格执行钢铁、水泥、煤炭等行业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原则,及时将置换方案向社会公告,确保项目建成后产能总量减少或不增加。加强全市重大项目规划布局,鼓励引导行业协会等第三方机构定期对主要行业的市场需求、产能等进行评估,提高决策的科学性。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国土局,市人行、银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淘汰压减低效产能。对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不达标的低效产能,应在规定时限内依法依规整改到位;对达标无望的项目及企业依法依规予以关停清退。加大力度查处无证违法生产企业,取缔淘汰非法生产经营企业,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对国家和省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装备、工艺或产品,实现应退尽退。鼓励资源利用率、产出率低下以及产品缺乏市场竞争力的企业,加大改造力度,淘汰落后装备工艺,提升装备水平和智能化程度,实现产业层次升级或转型发展;无力提升的企业,加快引导其有序退出。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国土局、环保局、质监局、安监局,市人行、银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有效发挥市场引导作用,促进停产半停产及竞争力差、转型升级无望的企业主动退出;加强去产能政策引导,加大对以去产能为目标的技术改造项目以及企业兼并重组项目支持力度,推动落后产能转产转型。采取有针对性措施,鼓励钢铁企业优化产品结构,增加特种钢、优质钢等中高端产品供给。严格执行国家水泥企业阶梯电价政策,力争我市水泥企业综合能耗不超过90kWh/t,引导水泥行业进入低能耗行列。引导生产低标号水泥企业向高标号或特种水泥行业转型,支持优势水泥企业搭建产能整合平台,利用市场化手段推进联合重组,提升产业集聚度。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发改委、环保局、质监局、安监局、物价局,市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分类处置“僵尸企业”。对已停产、半停产、连续亏损三年以上,且不符合结构调整方向的“僵尸企业”,综合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法治办法,通过资产重组、产权转让、债务重组、关闭破产、清算注销等方式退出。对解困有望的企业,通过营造良好环境和加大支持力度,帮助企业走出困境。引导鼓励优势骨干企业对无力自我转型提升的“僵尸企业”实施兼并重组,整合现有政策、资源,化解低效产能。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发改委、国资委、人社局、财政局、金融办,市国税局、地税局、银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引导企业兼并重组。支持钢铁、煤炭、水泥等行业优势企业搭建产能整合平台,通过政策引导,以市场化手段推进兼并重组,主动减少缺乏竞争力的低效产能,优化产能布局,提升产业集中度。支持龙头企业和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围绕产业链、延伸扩展和补齐产业短板,开展企业并购重组,打造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与核心技术优势的创新型企业,培育壮大增长新动能。积极帮助企业办理兼并重组过程中相关手续,相关费用给予减免。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财政局、发改委、国土局、住建局、环保局、质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拓展产能发展空间。引导我市优势企业“走出去”,积极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市场开拓,拓宽产能发展空间。引进央企、大型民企参与我市落后产能企业兼并重组,提升产业发展层次。帮助企业通过海外项目贷款、内保外贷、外保内贷、“境外项目+出口信贷”等方式开展国际产能合作。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商务局、经信委,市人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九)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三明市工业行业化解低效产能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工业副市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市经信委、发改委、国资委、国土局、财政局、环保局、人社局、住建局、商务局、质监局、安监局、物价局、金融办、总工会,市国税局、地税局、人行、银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全面指导、协调化解工业行业低效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落实职能分工,加强沟通配合,强化指导服务和跟踪督办,把化解低效产能作为当前和今后重点工作抓严抓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本辖区内化解低效产能的责任主体,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建立有效工作机制,确保各项任务目标有效落实。

(十)强化政策支持。各级各部门要根据上级化解低效产能的财政政策及我市产业实际情况,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专项资金支持;要认真研究制定政策,通过以奖代补,扶持去产能企业安置分流下岗员工等,努力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平稳实现去产能目标任务;要落实差别电价政策,对国家限定的高耗能行业,能耗、电耗达不到标准的产能,实施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物价局、发改委、经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一)强化部门联动。各级各部门要引导金融机构落实“有扶有控”的信贷原则,对落后产能行业企业分类施策,以市场化手段妥善处置企业债务和银行不良资产;支持银行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打包转让不良资产,提高不良资产处置效率。进一步加强对落后产能行业的供地管理,把好土地供应关口。加大对去产能过程企业逃废债的多部门联合惩治力度,防止发生恶意逃废银行债务情况。对未按期完成去产能任务的企业,取消各类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申报资格。建立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举报制度。建立并落实引进第三方征信机构实施协同监管制度,强化社会监督。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安监局、财政局、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国土局,市人行、银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二)妥善安置企业职工。严格遵循“保人不保企”的原则,积极稳妥处置“僵尸企业”,把人员安置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主动开展调研走访,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指导企业细化和落实职工安置方案和风险处置预案,做到“一企一策、一厂一策、一矿一策”。对安置计划不完善、资金保障不到位及未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的职工安置方案,不得实施。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对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经职工自愿、企业同意并签订协议,依法变更劳动合同后,可实行内部退养,由企业发放生活费,并依法继续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企业确需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偿还所拖欠的职工在岗期间的工资和补缴社会保险费用,并依法为职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通过技能培训、职业介绍等方式,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或自主创业,对就业困难人员,要加大就业援助力度,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及时纳入社会救助范围,保障其基本生活。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发改委、经信委、国资委、总工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三)加强督查指导。三明市工业行业化解低效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对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去产能工作的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将去产能工作纳入年度工作重点,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定期将本地区、本部门推进去产能工作进展情况报送三明市工业行业化解低效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化解过剩产能落实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地区,三明市工业行业化解低效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采取专项督查、专门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进一步加大检查督促力度,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问责。

责任单位:三明市工业行业化解低效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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